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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養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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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養老保險新政策具體細則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江蘇養老保險新政策

7月31日下午,江蘇省召開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江蘇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日前經省委、省政府審議透過,並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備案同意,會前,省政府已正式印發實施意見。這也意味着,大家關注已久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啓動。

看點1:改革範圍

機關事業單位及編制內人員參保

這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整體目標: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參保範圍是本省和中央駐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此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此次改革範圍,仍按現行的政策保障。

建立單位與個人的繳費制度。實施意見明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爲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爲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人繳費工資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和60%,限高保低。即,個人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其中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和年終一次性獎金四項。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三項。

看點2:繳費政策

個人繳費工資3倍封頂60%託底

改革後將不再實行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費計發辦法,而是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新機制,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確保改革前後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據悉,這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爲起止時間點。對去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老人”,繼續按照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對10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新人”,就按照新的辦法,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對去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退休時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繳費年限長短等一系列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並在10年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以保證待遇水平不降低。

 看點3:養老待遇

爲“中人”發過渡性養老金

待遇與繳費掛鉤,多繳多得

記者瞭解到,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計發方式,採用退休時工資“打折”的辦法,如退休時上月工資打9折,這種計發辦法不能完全體現工作年限變化。改革後,實行與企業職工退休時相同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待遇與繳費掛鉤,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參保人員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單位和本人均按照規定足額繳費,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保人員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滿15年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同時,今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不再與在職人員工資調整同步進行,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統籌考慮,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

調整原加發基本退休費政策

這次改革後,原有基本退休費加大比例政策就不再執行了,改爲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者退休時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

實施意見規定,對改革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有重大貢獻的進階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參保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對改革前已獲得此類榮譽稱號、改革後退休的參保人員,退休時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他符合原有加發基本退休費情況的參保人員,按照上述辦法處理。

看點4:基金管理

單獨建賬,不與企業混用基金

江蘇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省級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對基金收支管理情況實施監督,以確保基金安全。記者瞭解到,單獨建賬管理基金,不與企業混用基金,避免了機關事業單位“吃”企業養老保險結存基金的問題。

看點5:轉移接續

機關事業和企業養老險可轉接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管理服務,將由單位管理向社會化服務轉變,充分依託銀行等機構全面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發放統一的社會保障卡。

江蘇還將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轉換、銜接機制,實現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順暢流動。

看點6: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基金將歸集到省

建立職業年金是這次改革的重要制度設計。記者瞭解到,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同時,應當爲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江蘇的職業年金基金將歸集到省,統一進行投資運營,以最大化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