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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居民養老保險2015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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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居民養老保險明年"升級"個人養老帳戶資金餘額可繼承

江蘇居民養老保險2015新政策

明年1月1日起,江蘇的城鄉居民將享受新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制度爲全省居民的養老保險繳費額度“提檔升級”,最高檔的繳費標準從每年1200元提高到2500元;此外,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死亡後,其個人帳戶資金餘額可依法繼承,並可享受喪葬補助金。

有江蘇戶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都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新制度也爲參保人員提供了12個繳費檔次,除最低檔每年100元不變,每個繳費檔次都提高了額度,最高檔從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年2500元。每年100元的繳費檔次原則上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羣體。

按新制度的要求,政府將爲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完整收錄個人繳費、政府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等記錄。參保人員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提高和增發基礎養老金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有關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在新制度中被定爲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新制度還提出,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帳戶資金餘額可依法繼承,並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具體標準和補助辦法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資訊覈對機制,確保不虛、不重、不漏、不錯。

新政實施後,參保人員如果在繳費期間需要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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