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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後,尤其需要保障女性的就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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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二孩後,尤需保障女性就業

全面二孩後,尤其需要保障女性的就業權

各大高校就業季已過半,隨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開,女生就業的形勢更是“難上加難”。記者走訪北京多所高校發現,女大學生求職時被問“你打算什麼時候要孩子?”幾成“必問”環節之一。很多學生髮現在簡歷中註明“已婚已育”的女生就業成功率更高。與此形成呼應的.是高校內的“研究生媽媽”越來越多,有的院系就有十幾個女生在校期間生子,甚至生子現象向本科生蔓延。

之前,包括女畢業生在內的女性,在就業過程中就頻遭歧視。去年,安徽大學發佈的《我國女性就業歧視問題調研報告》顯示,96%的應屆女畢業生和75.5%的女性求職者認爲存在女性就業歧視問題,其中有61%的應屆女畢業生和29.14%的一般女性求職者曾親歷就業歧視。之所以存在女性就業歧視,是因爲企業認爲女性結婚生子會增加單位的成本。

全面二孩實施後,女性就業難度顯然更大,因爲部分女性要生兩個孩子,對企業來說,爲此承擔的成本增加了。所以,纔出現女研究生、女大學生在校期間懷孕生子的現象。一旦完成“已婚已育”這兩大“任務”,女性就能提高就業成功率。可見,在校期間懷孕生子也是一種無奈選擇。“研究生媽媽”既要懷孕、帶孩子,又要完成自己學業,壓力着實不小。

不是所有企業都因爲負擔重、壓力大而歧視女性,還有相當多的企業是因爲法律法規不完善、缺乏社會責任感而歧視女性。雖然現在保障女性就業權的法律規定不少,如《憲法》《勞動法》《婦女權益保護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中都有相關條款保障女性就業權,但一方面這類規定沒有落實,另一方面,相關規定分散而籠統,致使效果打了折扣。全面二孩實施後,女性就業難度增加,必須切實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筆者以爲,關鍵在於三點:

一種辦法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最好是制定反就業歧視法。要想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完善法律,明確企業應承擔的具體責任,以及歧視女性的後果。讓企業不敢、不想、不能歧視女性,讓吸納女性就業成爲企業法定責任。

 第二種辦法是改革體制機制。即使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也未必能落實,據悉,雖然多個部門都有促進公平就業的職責,但在管轄範圍上職責不夠明確,據說存在互相扯皮。這顯然不利於保障女性就業權。有學者爲此建議設立就業歧視專門管理機構,類似於很多國家的公平就業委員會。若有類似機構,可避免互相推諉,提高維權效率,降低維權成本。

 第三種辦法是給企業減負。之前,有人建議直接給產婦發補貼,顯然操作難度很大,而且也對公平就業沒有幫助。只有與企業利益掛鉤,才能消除女性就業歧視,這種掛鉤不是簡單給所有企業發補貼或減稅,而是精準操作,把女職工的產假與補貼或減稅直接掛鉤,即企業只有依法保障女員工休產假纔有補貼。當企業不再憂慮“產假成本”,自然就不會歧視女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