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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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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有何優惠政策?又有何補貼政策呢?大家是否瞭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農村戶口補貼政策

  農村戶口補貼政策

1、擁有承包地和宅基地

農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種各樣的補貼,還有近郊區的土地升值,導致農村戶口的含金量越來越高,使農村戶籍的吸引力上升。

2、享受到集體收益分配權

分配土地等集體經濟利益。如有些地方現在村裏凡有戶口的,不論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紅,但如果戶口遷出,就不能參加分紅了。

3、徵地補償

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如北京郊區,補償標準已經達到每畝地20萬元。

4、買房

農民可以到城市買房,但城市居民到農村買房不受法律保護。

5、大病保險和新農合

新農合是以大病統籌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大病保險對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針對參與新農合的農民報銷比例不低於50%。新農合人均籌資政府給予一定補助。

6、養老保險

有些地方農村戶口的人,凡男的45歲以上、女的40歲以上,都買了養老保險,保費政府1/3,村裏出1/3,自己出1/3。因此,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錢,男的到60歲,女的到55歲,每月就最低可以領到一定的養老金。相反,非農業戶口的人如果沒有工作,就必須自己買養老保險。

7、教育

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全部免費。

農村戶口購房補貼政策

發放標準:住房補貼由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組成(以下均簡稱住房補貼)。老職工中的無房戶按規定面積標準全額計發住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標準的,購房時按規定面積標準與原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住房補貼。

⑴購房補貼額爲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購房補貼面積之積。購房補貼面積按職工住房面積標準與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的差額計算。現行幹部和職工的標準爲: 一般幹部、初級專業技術(助理級與員級)人員、進階工及以下職工爲 75平方米 科級幹部、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技師爲 90平方米 處級幹部、進階專業技術(正高、副高)人員爲 110平方米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補貼標準按市政府屆時公佈的標準執行,現爲 720元/平方米。如遇標準調整,調整辦法按照市政府屆時的相關規定執行。

⑵工齡補貼額爲職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工齡補貼(現爲 8.16元/年·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面積三項之積。工齡指職工1992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齡。

⑶住房面積有關計算公式如下: ①住房補貼=購房補貼 +工齡補貼 ②購房補貼=補貼標準× [住房面積標準-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 ③工齡補貼= 8.16元/(年·平方米)×工齡×[住房面積標準-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 住房面積的認定方式: ⑴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均計爲雙方的住房面積。 ⑵職工同意將分配給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購買的,仍認定其職工夫婦的住房面積,不計爲子女的住房面積;其中住房面積超標準部分未按規定支付超標準款的,計爲其子女的住房面積(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寧委辦發 號文規定,不符合過戶條件的除外)。 ⑶職工離異前購買的公有住房,離異後不論歸誰所有,也不論是否再婚,仍計爲離異各方的住房面積。再婚後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併計算(含已購公房)。

⑷ 2002年12月31日前,公有住房經產權單位同意調換的,以調換後的房屋計算其住房面積;擅自調換住房的,以調換前的原住房計算其住房面積。

⑸單位爲回原籍的退休職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計爲其住房面積;給予安家補助費的,安家補助費應當從住房補貼款中扣除。

⑹軍隊幹部 1999年(含)以前轉業的,其夫婦在軍隊或地方的住房應當計爲其住房面積。退出軍隊住房或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軍隊住房後住房仍未達標的,實行差額補貼。

⑺住房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爲準,未領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按具有房屋測繪資質的機構測定的面積爲準,或按使用面積乘以係數計算,其中高層住宅係數爲 1.5;多層成套住宅爲1.4;非成套住宅爲1.3;平房爲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記發證的,可按已登記發證的房屋面積計算。 職工職級的認定方式: 職工職級按申領住房補貼時的職級爲準;退休職工按退休時的職級爲準;職級有調整的,以調整後的職級爲準;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由單位根據其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確定相應的行政職務所享受的住房面積標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所對應的住房面積標準須報市教育局批准(此對應關係不涉及幹部職級問題);軍隊轉業幹部的現任職級與其在軍隊的職級不一致的,以其中的高職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