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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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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是怎樣的呢?大家是否瞭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農村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農村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週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爲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

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以下華當教育網DL爲大家整理了2016農村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規定,供大家參考!

農村戶口獨生子女補貼

中國內地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就倡導着只生一個好,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都是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費。

發放標準

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爲出勤。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覈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獨生子女費

(二)具體發放辦法: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係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二、關於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1、領取人員憑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結婚證》和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書面申請領取。

2、女方年齡在49週歲以內。

(二)發放渠道: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週歲,男方年滿六十週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二)發放辦法: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週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週歲時領取。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週歲,男方年滿六十週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一)領取條件:

1、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有效證明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2、“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的標準,參照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關於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的附件“北京市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標準”的第二項執行,由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規定的市、區(縣)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鑑定。

(二)發放辦法:

1、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週歲時,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週歲時領取。

2、此項經濟幫助,由領取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