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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7醫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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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7醫保新政策出臺了,以下是關於《湖南省關於做好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工作的通知》,歡迎瀏覽!

湖南2017醫保新政策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民政廳關於做好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6〕1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檔案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根據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率必須穩定在95%以上。

二、參保政策

(一)參保對象。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對象爲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大中專學生、在湘長期居住的外省戶籍人員,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參保方式。城鄉居民以家庭、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爲單位,按照屬地原則,整體在戶籍(學校)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按照所在地的具體規定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三)繳費標準。2017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爲150元/人。

(四)參保繳費時間。2017年度參保繳費期安排爲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原先已整合地區,2017年度參保繳費期維持當地原有規定不變。

(五)個人繳費補助政策。對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透過醫療救助等渠道全額資助;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透過醫療救助等渠道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對沒有納入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透過財政扶貧專項資金補助等渠道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村集體、社區和用人單位對城鄉居民以及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給予補助。

三、工作要求

2017年是我省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啓動實施的第一年,參保繳費工作事關全省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平穩過渡和順利實施,事關羣衆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一)加強領導。各地要認真落實《實施意見》關於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籌資工作的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12月10日前召開2017年參保繳費工作動員會議,明確鄉鎮、街道、村、社區組織居民參保繳費的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經費,建立考覈機制,確保年度參保繳費工作圓滿完成。

(二)規範操作。各地要按照湖南省2017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基本資訊登記表(附件1)的填寫要求,認真核對參保繳費資訊資料,及時、準確、完整填寫和錄入參保人員基本資訊,確保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的執行和參保對象醫療費用補償結算工作順利開展。各地要加強對參保繳費工作人員的政策培訓,規範參保繳費程序,特別要加強票據和資金管理,及時將參保資金歸集到財政專戶,確保資金安全。要積極探索委託銀行代扣代繳、網上銀行繳費、短信提示繳費等便捷方式,進一步方便城鄉居民繳費續保。嚴禁未經城鄉居民同意強行代扣代繳和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爲。

(三)加強宣傳。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會議、新聞媒體、宣傳欄、宣傳手冊、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幫助羣衆瞭解政策和參保程序,引導城鄉居民積極主動參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主動做好參保繳費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建立參保繳費工作進展情況定期上報制度,確保按時完成2017年度全省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工作任務。從2016年12月份起,每半個月由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彙總所屬縣市區參保繳費工作進度情況(附件2),並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繫電話:0731-84900358,電子郵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定期向各級人民政府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附件:

1.湖南省2017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基本資訊登記表

2.湖南省2017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進度情況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南 省 財 政 廳

  湖 南 省 民 政 廳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