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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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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從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廣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正式落地,以下是詳細介紹!

廣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廣州市正式印發實施《廣州市人民政府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決定的通知》

  改革範圍:

檔案中表明,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行政類、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繳費比例:

單位按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8%進行繳費。

  退休了,錢怎麼領

“待遇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改革前退休的“老人”:

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

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爲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30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廣州已正式印發實施《廣州市人民政府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決定的通知》。據介紹,廣州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確定了改革的範圍,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行政類、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在繳費標準方面,單位按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8%繳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從2014年10月1日起開始繳納。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關心的待遇問題,按照通知決定,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即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在基金管理方面,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廣州市實行市級統籌管理,基金統一劃入市級財政專戶,專款專用。市直和各區的基金收支分別覈算,基金缺口由市直和各區各自列入財政預算解決。

至於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方面,按照規定,參保人跨統籌範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隨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並按改革後各年度本人繳費工資之和的12%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帳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對於職業年金,通知表示,在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爲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範圍內的工作人員(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個人分別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8%、4%繳費,實賬積累,全部計入職業年金個人帳戶。待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爲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帳戶餘額享有繼承權;也可一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