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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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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西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我們可以瞭解到廣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廣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2017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桂人社發〔2017〕11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區直及中央駐桂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5〕53號)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21號)和《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38號)等檔案規定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機關事業單位中各類人員參保問題

(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工勤人員參保問題

機關及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編制內按實名制管理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後勤服務人員(工勤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其他勞動合同制工人、後勤服務人員(工勤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關於事業單位非實名人員參保問題

事業單位中,使用“非實名編制”的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三)關於實施“定編定崗不定人”人事制度改革單位人員參保問題

實施“定編定崗不定人”人事制度改革的單位,屬於機構編制部門覈准的按用編人員管理的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其他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四)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參保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中的編外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關於桂政發〔2015〕53號檔案規定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中工資增長率問題

根據人社廳發〔2016〕38號檔案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年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的工資增長率(Gn-1),由國家統一公佈,按國家統一公佈的標準執行。

三、關於改革後達到符合退休條件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工作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問題

從2014年10月1日起,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由單位和個人按其退休時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一次性繳費(含職業年金)至滿15年後,按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四、關於從事特殊工種等工作人員繳費年限計算問題

按桂政發〔2015〕53號檔案用老辦法計發“中人”待遇標準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4年9月30日前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可按國家規定折算工齡後予以計算;用新辦法計算“中人”待遇標準時,折算工齡不視同繳費年限。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4年10月1日後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齡。今後國家進行基本養老金調整時,折算工齡不作爲調整依據。

五、關於退休待遇覈定時點問題

按照幹部退休有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費至本人達到退休年齡(含經批准適當延遲退休的人員)的當月止,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覈定其養老保險待遇,並從單位辦理申領手續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待遇覈定時點與發放養老金時點之間的工資(待遇)仍由原單位自行發放。

六、本通知從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今後國家和自治區有新規定的,從其新規定。

七、本通知未涉及的事業單位使用控制數(由機構編制部門按標準覈定)人員的參保問題,另行研究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7年4月10日

拓展閱讀:2016廣西養老金上調細則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提高。

具體調整辦法是:一是定額調整,重點體現社會公平。參加本次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二是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鼓勵“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從繳費年限滿15年起計算,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4.1%增加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