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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社保轉移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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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這一過程。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蘇州社保轉移辦理手續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蘇州社保轉移辦理手續

蘇州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1、參保人員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及經轉出單位蓋章、本人簽字的《蘇州市區職工統籌範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單》(以下簡稱《轉移單》),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社保經辦機構覈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情況後,在《轉移單》上蓋章確認。

2、從開通“網上申報人員增減業務”的單位轉出的職工,其《轉移單》由轉出單位透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並蓋章、經本人簽字後即可生效,不必再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上述轉移手續。

3、參保人員重新就業後,將《轉移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交轉入單位,由用人單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續保手續。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持上述材料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關係轉移手續。

2、社保經辦機構審覈:

(1)覈對養老保險繳費情況,打印《蘇州市跨統籌地區流動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表》。

(2)覈對醫療保險繳費情況,打印《蘇州市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單》,並對醫保個人帳戶進行清算(超支部分由個人補足)。

(3)審覈無誤後在上述打印表上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轉移基金:

(1)轉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同時應按規定轉移基金,轉移數額爲: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記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全部儲存額本息,其中計入個人帳戶中的本結息期儲存額不計息。

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將應轉養老保險基金劃入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賬號。江蘇省內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應轉基金由各地社保經辦機構按季結算。

(2)醫保個人帳戶有實際結餘額的',可將結餘金額隨同轉移,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將應轉基金劃入轉入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賬號。無法轉移的,可將其實際結餘額一次性結付給參保人員本人。

擴展資料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轉移接續申請材料:

1、提供填寫完整的《企業戶籍員工轉移社會保險金申請表》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轉保證明(《申請表》或單位證明均須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

2、出示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證,還須雙面複印)。

3、提交《職工社會保險證》或《勞動保障卡》或《社會保障卡》。

4、員工個人繳費清單1份(打印從員工參保第一個月到最後一個月的繳費紀錄,可在所在區社保管理處打印或在個人服務中心商務中心打印)。

5、轉入地社保機構接收函(接收函上須註明轉入地社保機構的帳號戶名、開戶銀行全稱及開戶帳號)。

6、受委託代辦轉保事宜者還須提供由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委託書上須有委託人的簽名及指模),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