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戶口遷移>

廣州市內戶口遷移手續辦理

學問君 人氣:2.08W

  【一、辦理條件】

廣州市內戶口遷移手續辦理

廣州市區常住戶口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辦理市內戶口遷移:

(一)因投靠本市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將戶口遷入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包括“農遷農”);

(二)因離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將戶口遷入親戚朋友戶口所在地的;

(三)單位集體戶口人員因工作變動、單位轉制或辭職、解聘及工廠倒閉等原因,需將戶口遷入親戚朋友戶口所在地的;

(四)屬駐穗辦集體戶口工作人員及家屬和福利院集體戶口的兒童,以及監外執行人員,要求市內遷移的;

(五)因住房調整等原因需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入戶的。

  【二、所需材料】

 一..因居住地變動遷移市內戶口辦理所需材料

因住房調整等原因要求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入戶的,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合法房產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屬駐穗辦集體戶口遷入房改房的,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內戶口遷移通知書》,屬單位集體戶口遷出的,提供單位同意遷出的證明)

 二.因工作變動戶口遷移辦理所需材料

入戶人除提供本人及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單位集體戶口人員因工作調動、單位轉制或辭職、解聘及工廠倒閉等原因的,除需提供遷入地業主合法房產證明、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戶主同意遷入證明外,還需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因工作變動、單位轉制的,提供工作變動或單位轉制的證明、原單位出具的同意遷出證明及現工作單位沒有設立集體戶口的證明;

2、因辭職、解聘的,提供原工作單位辭職、解聘的證明;

3、屬工廠倒閉的,提供原工廠倒閉的證明。

三.投靠親屬戶口遷移辦理所需材料

入戶人除提供本人及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一)因投靠直系親屬的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農遷農”的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二)因離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提供遷入地業主的合法房產證明、入戶人的《離婚證》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關手續證明,以及遷入地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同意遷入證明。

 四.其他原因戶口變動辦理所需材料

入戶人除提供本人及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根據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屬駐穗辦集體戶口工作人員及家屬和福利院集體戶口的兒童,以及監外執行人員,要求市內遷移的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屬駐穗辦集體戶口工作人員及家屬的,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內戶口遷移通知書》、合法住房證明;

2、屬福利院集體戶口的兒童,提供收養證、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內戶口遷移通知書》;

3、屬監外執行人員,提供區公安分局的《批准市內戶口遷移通知書》、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證明。

3、屬監外執行人員,提供區公安分局的《批准市內戶口遷移通知書》、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證明。

  【三、辦理流程】

 一.因居住地變動遷移市內戶口辦理流程

(一)符合第一條第(五)款條件的人員,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持相關證明材料在入戶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二)戶口簿上戶主遷出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戶主情況登記表》確定原戶口簿新戶主並註明新戶主與戶內人員的關係,辦理地區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將在原戶口簿的戶主或戶主關係欄上做相應變更。

(三)在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戶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全戶遷出時,必須將原戶口簿交回辦理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

 二.因工作變動戶口遷移辦理流程

(一)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持相關證明材料可在市內任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辦理市內遷移手續。

(二)戶口簿上戶主遷出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戶主情況登記表》確定原戶口簿新戶主並註明新戶主與戶內人員的關係,辦理地區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將在原戶口簿的戶主或戶主關係欄上做相應變更。

(三)在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戶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全戶遷出時,必須將原戶口簿交回辦理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

 三.投靠親屬戶口辦理流程

(一)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持相關證明材料可在市內任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辦理市內遷移手續。

(二)戶口簿上戶主遷出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戶主情況登記表》確定原戶口簿新戶主並註明新戶主與戶內人員的關係,辦理地區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將在原戶口簿的戶主或戶主關係欄上做相應變更。

(三)在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戶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全戶遷出時,必須將原戶口簿交回辦理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

 四.其他原因戶口變動辦理方法流程

(一)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持相關證明材料可在市內任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辦理市內遷移手續。

(二)戶口簿上戶主遷出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戶主情況登記表》確定原戶口簿新戶主並註明新戶主與戶內人員的關係,辦理地區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將在原戶口簿的戶主或戶主關係欄上做相應變更。

(三)在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戶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全戶遷出時,必須將原戶口簿交回辦理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