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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縣財政局扣除了哪些工作人員的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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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會同縣財政局扣除了哪些工作人員的失業保險?

這應該是公平公正的`對待應繳納的每一個工作人員,可據我瞭解我們會同縣只有計生辦工作人員和部分教師被扣繳失業保險,是不是意味着我們這個工作要被解體?是不是意味着我們即將失業?

 會同縣財政局回覆:

一、國務院頒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徵繳條例》中明確規定:“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 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徵繳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所有事業單位不分隸屬關係,不分經費來源,不分職工身份,均要依法參加失業保險。”

因此,單位及其職工是否應參加並繳納失業保險費,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經辦機構必須依法依規執行並開展失業保險徵繳工作。

二、我縣的事業單位交納失業保險從1999 年開始,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年初根據縣編辦提供的所有事業單位名冊,確定應交費事業單位的名單後,函告縣財政局《關於明確×× 年度事業單位繳納失業保險函》,凡在財政局工資發放中心發放工資的,均由財政局工資發放中心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沒有區別對待。

三、目前,我縣有170 多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3500 多人在財政工資統發中心代扣了失業保險個人部分,月徵收失業金10.9 萬元。縣直所有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納入了失業保險金徵繳範圍,如企業保險局、就業局、醫保局、工傷保險中心、農保中心、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農業社會保險管理站、扶貧開發辦等單位。

四、因鄉鎮站所事業編制人員在2013 年才納入財政統發,部分鄉鎮站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資訊不完善,而未收取失業保險金。爲規範失業保險徵收工作,做到應收盡收,經辦機構正在對尚未參保站所工作人員的名冊進行摸底,將按照《失業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徵繳條例》的規定徵繳到位。

五、因計生辦和學校屬於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根據檔案規定這兩個單位人員屬於失業保險參保對象,財政統發中心代扣失業保險的是所有屬於統發工資的計生辦工作人員和教師,而不是部分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