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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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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難在哪?

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難點

近日,北京、福建廈門等地簡化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今年以來,湖北省武漢、上海、湖南省長沙等地都放寬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門檻。

各地上述舉措贏得了一定的好評。不過,提取不方便、收益率低、繳存存在不公平現象、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自爲政等問題依然影響着住房公積金制度互助保障功能的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曾解決了長期困擾我國的住房機制轉換問題和籌集政策性住房資金問題,但現在它正面臨着改革的難題。

提取不便 收益率偏低

儘管近年來各地一直都在簡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但是仍然受到不少質疑。比如北京,記者7月20日在街頭採訪了50多名已購房市民,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只有15人,原因大多爲貸款手續太複雜。此外,更多未購房的受訪者則表示沒有提取過公積金,因爲“付不起首付”。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陳杰認爲,住房公積金的功能定位與時代需求存在不相適應之處。

住房公積金制度旨在幫助職工更好、更快地解決住房問題。然而,由於近年來房價的上漲、提取公積金不方便等原因,大量的住房公積金結餘資金處於“沉睡”狀態。公積金收益率偏低也受到不少人的質疑。有人算了一筆賬:按照現行規定,當年的公積金按活期存款利率(0.35%)計算,上年結餘的公積金按三月整存整取利率(2.6%)計算。如果你每月的公積金是1000元,你一年下來能拿到多少利息?結論是22.75元,還不如將這筆錢放在年化收益約4%的“寶寶”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提供的數據則顯示,過去十年,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加權平均存款利率僅爲1.89%,比同期平均CPI低1.07個百分點。

此外,住房公積金繳存存在不公平現象。近年來時有媒體曝出公積金變成了一些效益好的單位變相發放的福利。有媒體在北京、上海、廣東等地調研發現,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自爲政、低水平重複建設的情況嚴重,存在機構冗雜、資源浪費、管理混亂等問題。

江蘇省蘇州公積金中心副主任朱建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就指出,公積金的管理“四不像”:公積金中心不以贏利爲目的,卻掌管數以億計的資金,採用的是屬地監管模式,即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帳戶餘額等由屬地政府負責監管,名義歸本級政府的公積金管委會管理,實際上只是掛個名。中央有關部委、省裏對公積金也僅僅是政策方面的監督。

條例修訂工作屢被提出

隨着質疑聲漸起,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被越來越多的人提了出來。作爲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的基本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也被有關部門提上了工作日程。

據悉,上世紀90年代初,爲了打破長期以來由國家和單位包攬的福利分房體制,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爲城鎮房改的產物應運而生。

在全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後,我國的'房地產業蓬勃發展。爲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1999年4月國務院頒佈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3月,國務院發佈修訂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這是該條例自實施以來的首次修訂。在那之後的12年,條例再未進行過修訂。

2011年年底,住建部提出要在2012年6月前完成條例的修訂工作,並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但並未如期完成。2012年底,住建部再次明確提出,2013年要完成條例修訂草案稿,並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也沒能如期完成。據悉,條例的修訂工作在連續兩年被推遲後,已被列入住建部2014年重點開展的工作之一。

改革難點到底在哪裏?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指出,現行的公積金條例是2002年修訂。10多年來,房價早已翻了幾番,而近幾年公積金實質性的改革“可以說沒有”。以北京爲例,2002年北京新房價格平均爲4000元/平方米左右,而2014年上半年成交均價約爲26000元/平方米左右。而北京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自2008年由60萬元上調至80萬元之後,就再也沒調整過,不少購房者因貸款數額較大而放棄公積金貸款。

據悉,住房公積金涉及主體較多,包括單位、職工、中介機構、地方政府、管理中心、監管部門等,一旦改革,將要觸動不少利益相關方。

業內人士分析認爲,涉及到強制繳存、擴大繳存面、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利益糾葛,可能是造成條例的修訂工作連續兩年被推遲的重要原因。

據統計,截至201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約爲全國城鎮職工的78%,但繳存覆蓋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非公有制企業中,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覆蓋面約爲20%,這意味着近80%的民營企業職工未被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

住建部副部長齊驥此前表示:“結合公積金條例的修訂,需要對各種所有制的企業爲職工繳納公積金作出更加剛性的規定。”

一位曾參與條例修訂工作的專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對於擴大繳存面,各地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見。國有經濟佔比較高的省份,沒有太大的牴觸。但是,民營經濟佔比較高的省份,則擔心透過立法強制擴大繳存面之後,會加大民營中小型企業的勞動保障負擔。

此外,涉及到資金管理方面的改革也很難推進。據悉,公積金的所有權雖歸職工個人所有,但是管理權卻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學者在相關論文中分析認爲,一方面,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作爲城市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上繳財政,一旦對增值收益分配進行調整,將觸動地方利益。另一方面,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自爲政,一些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追求公積金保值增值和職工利益的驅動下,容易發生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生存和營利問題考慮得比較多,忽視甚至侵害公積金所有者利益等問題。近年來時有動輒數億元的公積金被挪用的新聞被曝出,背後的利益糾葛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