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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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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記者自省政府網站獲悉,四川於近日印發了《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出,要將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社區工作人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在城鎮有穩定工作的進城務工人員等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同時,還將穩步推進非公有制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

四川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擴大

《意見》提出,四川將透過清理規範繳存、使用政策,打破單位性質和職工戶籍身份限制,積極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單位及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覆蓋,形成依法繳存、有效使用的政策體系,爲城鎮職工改善居住條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同時,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羣體,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促進四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大學生村官、勞務派遣人員等將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

《意見》要求,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須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及其從業人員要在規定比例和基數範圍內繳存住房公積金。各用人單位須將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列入勞動合同條款,按月足額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同時,既要立足當前,將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社區工作人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在城鎮有穩定工作的進城務工人員等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又要着眼長遠,區別不同情況,加強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非公有制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

在資訊公開方面,四川要求按照政府資訊公開的要求,全面推進住房公積金政策相關資訊公開,同時建立舉報制度,加強監督制衡。各地在招商引資中不得承諾免繳、緩繳住房公積金,也不得在引進人才中超比例和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比例細化規定需建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制度

《意見》要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也不得低於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職工工資的5%,不得高於12%;非公有制單位繳存比例超過12%的部分應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

同時,同一設區城市原則上應執行同一繳存比例,同一單位的職工執行同一繳存比例。繳存比例低的設區城市,要逐步提高繳存比例,繳存困難單位應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意見》同時要求,各市(州)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建立完善繳存審覈制度,在住房公積金業務資訊系統中設定合規繳存條件,消除違規繳存。

同時,繳存單位應當指定1名或者數名單位職工爲住房公積金專管員,負責本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

《意見》還要求各市(州)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執法機制,完善執法手段,建立不繳、欠繳、少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黑名單”制度,納入政府社會信用資訊平臺進行曝光並依法處罰。

四川將建立完善省級住房公積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具體負責政策指導和統籌協調,研究解決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