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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也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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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有羣衆舉報稱,位於延邊州的吉林菸草工業公司,違規爲包括高管團隊在內的職工上繳高額公積金,有高管的公積金帳戶每月入賬額超過1.4萬,最高者竟然高達18018元,大約相當於當地公務員或教師月工資總額的4到5倍。吉林菸草工業公司多位部門負責人接受採訪時均不否認存在高額公積金問題,但也不願正面迴應。

住房公積金也需要改革

追本溯源,住房公積金1991年5月面世於上海,當時試圖透過國家支援一部分、單位補貼一部分、個人合理負擔一部分的住房貨幣化分配和住房籌資新機制,打破了長期以來住房由國家和單位“一包天下”的格局,爲城市住房建設開闢穩定的資金來源。

隨着這項制度在全國複製開來,不僅解決了不少困難職工的`住房困難,也讓公積金成爲重要的民生政策。然而,現在的問題是,作爲一項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公積金繳存本應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但在現行制度安排下,反而是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人爲加大了收入差距。

這種不公平,其一,體現在職別差別上。由於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是按個人工資基數比繳存,行政和技術職務越高,拿的薪水越高,可獲得的財政等額配補就越多。

其二,體現在行業差別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而現實情況是,公務員以及某些國有企業員工,繳存比例普遍執行上限。處於最低等級的無業居民與農村居民,只能畫餅充飢。

此外,還體現在地區差異上。在經濟發達地區,無論是公務員,還是企業職工,都享受着欠發達地區無法企及的繳存比例。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由於財力有限,要麼打折,要麼拖沓。

公平是任何一項公共政策存在的前提,倘若本着民生爲重的宗旨,像公積金、養老、教育、醫療等民生政策,都應當向弱勢羣體傾斜,這是衡量一項民生政策的重要標尺。可是,工資越高,公積金越高,甚至單純的公積金就超過了廣大民衆的工資收入,公積金越高,越容易得到銀行貸款,公積金越高,往往不需要貸款買房,這種不公平的制度安排,顯然不符合這種原則。

當然,我們並否認住房公積金曾經發揮的良好作用。但公積金制度發展到今天,已出現明顯的呆板與滯後,負面效應也開始逐步顯現。鑑於目前形勢,住房公積金也需要改革,進行微調,以及合理糾偏。比如爲了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公平,應把它納入社會統籌,打破身份界限,爲全體民衆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把“國家補助”的那一份,惠及到弱勢羣體和沒有單位的居民,這既能讓低收入人羣受益,也能縮小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