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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積金提取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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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4月1日起執行。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情況吧!

海南省公積金提取新政

《通知》稱,海南省將取消“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醫療費用個人承擔部分”及“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已結清或從未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院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學費”,兩項提取規定。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時,要求租賃其他住房的職工除提供無房產證明外,還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賃房屋的權屬證明(購房合同或房產證)複印件。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費用的資金用途證明材料,由“《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或施工備案證明材料”調整爲“《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或施工備案證明材料,當地住建部門不再爲符合條件的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施工備案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相關證明材料。”

針對提取材料審覈,要重點核查商品房備案登記、房屋交易資訊及職工權屬房屋持有情況。

針對違規提取行爲,各直屬局應專設案卷,留存職工違規提取的'材料,已查證屬實的,必須追回騙提資金,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列入誠信黑名單,向社會公開曝光,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