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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夏季高溫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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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高溫補貼的發放,只要滿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即應該給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一起看看具體的補貼標準吧!

2017夏季高溫補貼標準

  2017夏季高溫補貼標準

  注: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1、江蘇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

3、河南:

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6、廣東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爲6月至10月。

7、東莞

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設備和用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防暑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發放時間爲6月-9月共4個月。

10、江西:

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24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120元/月。

11、重慶

5月~9月,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爲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爲每天10元~20元。

12、陝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14、湖北

發放時間:6、7、8、9月。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爲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發放時間:5-9月。發放標準:每人200/月標準發放。

16、山東

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17、青島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18、四川

發放時間:未設定。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爲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發放時間:6-8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20、貴州

發放時間:6-9月。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21、寧夏

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

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

23、吉林

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雲南

發放時間:6月至9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

25、甘肅

發放時間:6-9月。發放標準:高溫室外工作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8元/天,

26、廣西

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10月。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27、內蒙古

發放時間:未設定。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爲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爲230元/月

28、遼寧

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發放標準:每天200元/月。

29、山西

發放時間:6月份至8月份。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30、河北

發放時間:6月-9月份。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2017夏季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各單位:

爲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確保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

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爲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三、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高溫津貼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督促企業堅持以人爲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同時,要把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作爲推進“雙愛”活動的重要舉措,會同相關部門積極開展“送清涼送健康”等活動,以實際行動踐行對職工的關愛浙江2017年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百科。

四、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高溫津貼標準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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