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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之法律適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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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是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生活經濟習慣對合同確定一種名稱,因此有名合同又被稱爲典型合同,那麼有名合同適用哪些法律呢?

有名合同之法律適用條例

什麼是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中國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和民法學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無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統一確定一定名稱的合同。無名合同如經法律確認或在形成統一的交易習慣後,可以轉化爲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的法律適用

在當事人意思不完備時如何適用法律。民法關於民事行爲的規定和《合同法》的總則,對非典型合同均有適用餘地;其次應說明的是,不同類型的非典型合同即有名合同,適用法律的規則不同。其中有的參照《合同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合同法》第124條),即類推適用,有的則採用結合說或者吸收說,等等。具體可分爲以下情況:

其一,混合合同的法律適用。所謂混合合同,是指由數個合同的部分而構成的合同。它在性質上屬於一個合同,有四種類型:

(1)典型合同附有其他種類的從給付,即雙方當事人所提出的給符附和典型合同,但一方當事人尚附帶附有其他種類的從給付義務。例如,甲商店向乙酒廠購買散裝酒,約定使用後返還酒桶。屬於買賣合同附帶借用合同的構成部分類型。對此,原則上僅適用主要部分的合同規範,非主要部分被主要部分吸收。

(2)類型結合合同,即一方當事人所負的數個給付義務屬於不同的合同類型,彼此間居於同值的地位,而對方當事人僅負單一的對待給付或者不負任何對待給付的合同。例如,甲律師事務所與乙飯店訂立“包租”10個房間的合同,乙負有提供辦公房間、午餐、清掃房間和洗滌辦公用品的義務,甲負有支付一定對價的義務。其中乙的給付義務分別屬於租賃、買賣、僱傭諸典型合同的構成部分。對此,應分解各構成部分,分別適用各部分的典型合同規範,並依當事人可推知的意思調和其歧異。

(3)二重典型合同,即雙方當事人互負的給付分屬於不同的合同類型的合同。例如,甲擔任乙所有的大廈的管理員,乙爲其免費提供住房。其中,甲的'給付義務爲僱傭合同的規定。

(4)類型融合合同,即一個合同中所含構成部分同時屬於不同的合同類型的合同。例如,甲以半贈與的意思,將其價值50萬元的圖書以25萬元的價款出售給乙圖書館。甲的給付同時屬於買賣和贈與。對此,原則上適用兩種典型合同規範:關於物的瑕疵,依買賣合同的規定;關於乙的不當行爲則按贈與的規定處理。

其二,合同聯立的法律適用。所謂合同聯立,是指數個合同具有互相結合的關係。

一種情況是單純外觀的結合,即數個獨立的合同僅因締約行爲而結合,相互之間不具有依存關係。於此場合,應分別適用各自的合同規範。如甲在某景點旅遊,相繼發生故障,送乙處維修,同時爲不耽誤遊覽,向乙另租相機一部適用。關於相機的修理,適用承攬合同的規則;關於相機的租賃,適用租賃合同的規則。另一種情況是依當事人的意思,一個合同的效力或者存在依存於另一個合同的效力或者存在。如果造紙公司出租自己的部分廠房於某傢俱製造公司,並收購後者的下腳料,作爲造紙原料。二公司間的租賃合同、買賣合同存在依存關係。各個合同是否有效成立需分別判斷,但在效力上,一合同不成立、無效、撤銷或者解除時,另一合同應同其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