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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東莞高溫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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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近來,大家對2017年東莞高溫補貼政策很是關注,下面去看看相關的內容吧!

2017年東莞高溫補貼政策

  

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衛生局、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市場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橫琴新區地稅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爲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要求,現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勞社〔2007〕103號)及《關於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的意見》(粵人社發〔2010〕19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衛 生 廳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 東 省 總 工 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廣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享受高溫津貼需要符合條件: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溼,高溫季節常有高溼現象伴隨,即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較長。以上兩個條件中,前者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新聞連結:東莞市將開展高溫補貼專項執法檢查

進入初夏,天氣炎熱起來。6月1日起,勞動者將迎來爲期5個月的高溫補貼發放期。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當前,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每人每天6.9元。

昨日,記者從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勞動監察支隊處獲悉,勞動監察支隊高度重視保障勞動者依法享受到高溫津貼的權利工作,將在6月中下旬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重點檢查用人單位高溫津貼、提供清涼飲料等發放情況。

勞動監察支隊提醒,如果員工發現企業存在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情況,可向企業所在地村(社區)人力資源服務站、鎮街人力資源分局以及市人力資源局反映,或者直接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人力資源部門將會覈實相關情況並依法進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