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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落戶政策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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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市在政策上進行了大改革,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2017年西安落戶政策辦事指南,歡迎閱讀!

2017年西安落戶政策辦事指南

2月21日,西安公安發佈《關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部分戶籍准入條件戶口登記辦事指南》(下稱《辦事指南》)。此前,1月23日,西安市發佈《關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准入條件的意見》,對西安部分戶籍准入條件做出重大調整,相關政策將於2017年3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事指南》則是確保這項政策落地生根,爲羣衆服務好。

據瞭解,本次戶籍准入條件的調整落實,主要是降低西安市區戶籍准入門檻,吸納優質人口資源,調整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該戶籍政策也適用於西鹹新區。

《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部分戶籍准入條件戶口登記辦事指南》全文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遷移辦事指南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落戶,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發的《關於規範高校新生落戶等戶籍辦理程序的通知》(西公通〔2014〕461號)檔案精神辦理。

(二)2017年3月1日起,戶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進行市內遷移,材料齊全的,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民警當場辦結。

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畢業後派遣到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的,根據本人意願遷往本市市區用人單位集體戶、或負責其檔案託管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辦事指南

(一)辦理依據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調整我市戶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准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准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准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年齡在35週歲(含35週歲)以下,無論是否在就業擇業期內,願意在我市市區就業、創業並定居生活的。

(三)所需材料

1.申請人入戶申請表及本人戶籍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書;

2.申請人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落居民家庭戶的,提供申請人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區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開具的入住證明;落本市市區用人單位集體戶的,提供該用人單位出具的入戶介紹信;

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原件及複印件;

5.國外留學回國人員辦理落戶,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具體事宜請諮詢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學人員工作站)。

對於出國前已註銷戶口的國外留學人員,符合華僑身份的,按照華僑來西安定居落戶規範辦理;非華僑身份的,按照國外留學回國人員入戶要求(不提供用人單位資質檔案、勞動合同等)辦理;

6.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

(四)辦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2.無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單位集體戶落戶的,由用人單位開具入戶介紹信後,到用人單位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落戶;

3.無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區集體戶落戶的,就近向就業創業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4.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覈,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覈意見後,報主管所長審批;

派出所審批同意後,核發《准予遷入證明》;

5.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後,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覈對《常住人口登記表》資訊,簽署“以上資訊屬實”意見並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

羣衆可在自願並繳費的前提下,透過郵政速遞等方式領取《准予遷入證明》等戶口證件。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准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檔案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和申請遷入市區人員應當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證明材料。凡違反規定條件,透過弄虛作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遷入市區落戶的,一經查實,由公安部門將當事人戶口遷回原戶口所在地,有關部門3年內不得受理該單位遷入人員的落戶申請”。

上述情形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嚴格按照規定對涉事單位及申請遷入人員進行處理,將其列入辦理假戶口黑名單,同時在社會徵信系統裏作不良徵信記錄。對於僞造公文、印章等違法行爲,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請民警向申請遷入人員進行宣傳,要珍惜自己的信譽名譽,按照規定提供申請材料,杜絕弄虛作假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