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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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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河南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調整範圍

從2014年1月1日起,爲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按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滿65週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40元;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50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60元;年滿80週歲不滿85週歲70元;年滿85週歲不滿90週歲80元;年滿90週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爲準。

2.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數據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地要切實將其作爲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4月份將增加的養老金髮放到位。同時,要透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4年5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