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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省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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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繼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調整後,河南省鄭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也全面上調了。2014年12月10日,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了鄭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方案,參保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爲每人每月120元,比調整前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16河南省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

此次政策調整涉及養老待遇調整及繳費標準兩大類。其中,養老待遇調整部分,即從2014年10月1日起上調參保居民基礎養老金補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在每人每月75元的基礎上增加45元,即調整後鄭州市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爲每人每月120元。

在基礎養老金上調的基礎上,2015年1月1日起,鄭州市上調高齡老人生活補助,具體調整標準爲年滿80週歲不滿90週歲,退休金由每人每月50元調整到100元;年滿90週歲不滿100週歲,退休金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到200元;年滿100週歲及以上者,退休金由每人每月200元調整到300元。

此外,從2015年1月起,鄭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由原來的15個增加爲17個,分別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4000元、5000元兩個檔次爲新增繳費標準。按照規定,新增加年繳費4000元的,政府補貼230元;新增加年繳費5000元的,政府補貼260元。

據統計,目前鄭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260萬餘,新政將大幅提高全市城鄉參保居民的養老待遇。

附:河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檔案精神,河南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作如下調整:

一、調整範圍

從2014年1月1日起,爲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按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滿65週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40元;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50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60元;年滿80週歲不滿85週歲70元;年滿85週歲不滿90週歲80元;年滿90週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爲準。

2、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數據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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