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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省企業退休金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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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社保廳網站發佈《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2016年每人每月基本養老金將增加105元。

2016河南省企業退休金調整方案

2016河南省企業退休金調整方案

《通知》明確,調整人員範圍涵蓋“從2016年1月1日起,爲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退休工人)”。

《通知》指出,此次調整採用“定額調整”、“ 掛鉤調整”、“適當傾斜”多種辦方式結合進行。

(一)定額調整。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按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2016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覈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爲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滿65週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40元;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50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60元;年滿80週歲不滿85週歲70元;年滿85週歲不滿90週歲80元;年滿90週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爲準。

2、按照本通知進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附:河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檔案精神,河南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作如下調整:

一、調整範圍

從2014年1月1日起,爲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按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滿65週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40元;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50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60元;年滿80週歲不滿85週歲70元;年滿85週歲不滿90週歲80元;年滿90週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爲準。

2、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數據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