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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關於加快推進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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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以下簡稱《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組織實施了“同舟計劃”—建築業工傷保險專項擴面行動,並根據建築施工企業的用工特點,制定了專門經辦規程和統計辦法。

2016《關於加快推進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全文

一年多來,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創造性落實《意見》要求,層層落實“同舟計劃”參保擴面任務,突出抓好宣傳培訓和聯合督查工作,推進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政策落地及相關管理服務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問題,部分地區尚未形成有效推進工作的合力,工作進展較慢;宣傳培訓工作力度不夠,建築施工企業按項目參保的惠民政策社會知曉度不高;參保擴面、工傷認定、經辦管理服務等工作還不能完全適應建築業按項目參保的工作要求等。

2016年是深入推進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關鍵一年,各地務必進一步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切實推動工作再上一個臺階,爲2017年全面實現建築施工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奠定堅實基礎。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進一步發揮好人社部門的牽頭作用

。深入推進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需要多部門聯動,人社部門作爲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將這項工作作爲當前工傷保險擴面的首要任務,牽頭推進工作落實。各級人社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尤其是分管工傷保險工作的負責同志要親自做好相關協調工作和任務安排,既要爭取黨委、政府分管領導的支援,更要協調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合作機制。要重點加強對地市一級工作落實的督導,對工作進展慢、特別是仍存在部門配合不暢問題的地市,要協調當地黨委、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推進落實。要會同住建、安監、工會等部門研究制定2016、2017年推進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具體措施,並對推進工作中聯合會商、聯合督查、資訊共享等工作措施作出制度性安排。有關推進工作措施於5月30日前報部工傷保險司、社保中心備案。

二、整合力量,進一步形成推進工作的合力。

要進一步與住建、安監、工會等部門密切合作,整合各自的職能優勢,建立暢通高效的長效協調機制,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積極協調住建部門和安監部門發揮對建築企業管理的職能優勢,落實將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爲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時將建築項目施工許可等資訊予以公開,逐步完善資訊共享機制,共同推動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對不需要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建築項目,各地勞動保障監察、社保經辦機構要積極發揮管理監督職能,督促建築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實行早期介入,共同做到建築業參保擴面“無死角”。

三、改進服務,進一步簡化參保手續。

適應按項目參保特點,最大限度縮短流程、簡化手續,力爭實現施工企業辦理參保繳費備案當日辦結,避免因辦理項目參保而拖延施工許可證的申領,影響工程開工進度。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建築項目參保事項納入政府行政審批大廳辦理,或協調住建部門,在統籌地區住建部門行政辦事場所設立工傷保險參保經辦視窗,也可委託住建部門辦理參保覈定手續並開具繳費通知單,方便施工企業在辦理施工許可等行政審批手續時“一站式”辦結參保手續。

四、提升效率,開設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綠色通道。

適應建築施工企業職工流動性大的特點,對於在工地內發生、事實清楚、當事雙方無爭議的案件實行“快認快結”,一般應當在1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可以開闢綠色通道,儘可能縮短勞動能力鑑定等待時限和待遇支付時限。有條件的地區對工傷認定後仍在醫療救治期間的職工特別是傷情較重人員,及時辦理醫療費用聯網實時結算手續,減輕施工企業和工傷職工的醫療費墊付壓力。

五、適應特點,完善按項目參保統計工作。

建築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的統計有一定的複雜性。爲適應建築業按項目參保統計要求,各地在按照《關於規範建築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統計方法的通知(試行)》(人社廳發〔2015〕159號)要求統計參保人數的同時,應根據開工項目數、在建項目數、參保項目數統計項目參保率,於每雙月10日前將上兩月項目參保率報送工傷保險司和社保中心(見附件),部裏將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展。

六、擴充系統,創新資訊化服務水平。

各地要按照《關於擴充社會保險管理資訊系統功能支援建築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資訊函〔2016〕17號)要求,擴充社會保險管理資訊系統相關功能,支援建築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實現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繳費、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等業務辦理的全流程資訊化。按照《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52號)要求,推進社會保障卡在建築業工傷保險領域應用。加快推進全民參保計劃的實施,建立完善全民參保登記數據庫,透過資訊比對、入戶調查、資源共享、動態更新等措施,支援和促進按項目參保的人員管理。建立與住建、安監、工會等部門的資訊交換機制,暢通資訊共享渠道,共享項目用工、施工許可證發放、參保、安全生產管理等資訊資源。

七、加強宣傳培訓,提升工傷保險參保積極性和社會知曉度

。要充分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手段,高密度開展建築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要在建築項目施工現場設立工傷保險政策及參保流程宣傳欄,實現宣傳全覆蓋,確保全體進場農民工知曉“個人不繳費、項目全參保、幹活要打卡、諮詢找社保”。要聯合住建、安監、工會等部門,對各類新建、在建項目的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杜絕因不清楚、不瞭解、不會辦而影響參保工作。已開展工傷預防試點的地區,可使用工傷預防經費對宣傳培訓活動予以必要經費保障,其他地區應由同級人社部門作出經費安排。

八、加強監督,有效防範和查處惡意騙保行爲。

在爲建築施工企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提供便捷、高效服務的同時,要加強管理監督工作,把住關鍵環節,做到快而不亂、便而不疏。對利用項目參保渾水摸魚、造假騙保的行爲,一經發現,要會同有關部門嚴肅處理、依法嚴懲。

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工傷保險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當前社保擴面的重點任務。各地要在政策全面落地的基礎上,加大力度,紮實有效推進建築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全面落實。同時,應適時啓動與交通運輸、鐵路、水利、能源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儘早使這一惠民政策覆蓋相關領域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