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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參加工傷保險待遇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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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山東省棗莊市人社部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獲悉,市人社局聯合住建、安監、工會等部門出臺《棗莊市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解決部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工傷保險參保率低、徵繳方式不夠靈活、工傷保險待遇落實難等突出問題,規定建築項目農民工必須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實施。

建築工人參加工傷保險待遇有保障

據瞭解,建築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建築項目使用的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按建設項目爲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在辦理安全措施備案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爲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否則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按建設項目爲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以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5‰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期限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合同工期一致,即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企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在受到工傷事故傷害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依法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