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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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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2016年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內容,僅供參考!

2016年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內容

  2016年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內容

鄉村醫生是從“赤腳醫生”發展而來的,具有中國特色、植根廣大農村的衛生工作者,長期以來在維護廣大農民羣衆的健康方面發揮着難以替代的作用,爲保障農村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醫改的深入推進,鄉村醫生隊伍發展遇到了新情況和新問題,特別是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險問題尤爲突出。現就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目前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的形勢不容樂觀

鄉村醫生缺乏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從全國範圍來講,只有北京、上海、江蘇、陝西、河南等省(市)制定出臺了相關政策。湖北省只有部分縣(市、區)探索建立了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透過對各地已出臺的政策和已實施的制度進行分析,我認爲,目前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保障水平較低。以湖北省爲例,全省目前共有95個縣(市、區)有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其中,有9個縣(市、區)的鄉村醫生全部或部分參加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27個縣(市、區)的鄉村醫生全部或部分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其他縣(市、區)還沒有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有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比例只有20.38%。從保險水平看,目前鄉村醫生領取的保險金55~400元/月不等。而根據人社部門公佈的數據,2011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爲每月1380元,與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水平差距較大。在目前全省農村居民平均消費水平已經達到4758元(湖北省2010年數據)的情況下,這已經嚴重影響到退休鄉村醫生的正常生活。

(二)同其他行業差距較大。鄉村醫生和民辦教師是具有很多共同屬性的兩支隊伍,過去,他們都是農民出身,又都是半農半工。但在上世紀90年代末期,民辦教師這支隊伍透過“民轉公”已經解決了在崗待遇和養老保險問題,解除了後顧之憂。根據湖北省相關政策,被清退的民辦教師,也可以享受與企業退休人員水平相當的養老金保障(2011年平均水平爲每月1380元)。而現在鄉村醫生參加養老保險,國家的政策是:結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進,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對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髮放養老金(國辦發〔2011〕31號),這顯然與民辦教師的養老保險待遇相差很大。

(三)政策差異性很大。由於國家未出臺統一的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政策,故省級區域之間,同一省內的'市縣級之間政策不統一,政策差異性很大。如河南省對於在村衛生室工作10年以上的退休鄉村醫生每人每月發放300元的補助;陝西省按工齡每年4元的標準對退休鄉村醫生髮放養老金;北京市將退休鄉村醫生納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範圍,每人每月發放300元養老金;上海市按照該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標準,保障退休鄉村醫生每月不低於300元的養老金等。就湖北省來看,各地也是五花八門。如蘄春縣統一組織鄉村醫生參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退休鄉村醫生每年可以獲得4400元左右的養老金;漢川市將鄉村醫生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保障範疇,退休鄉村醫生每年可以獲得3900元左右的養老金。麻城市規定凡參加鄉村一體化的鄉村醫生,到齡或因病離崗後,每人可按月領取300元生活費,去世後可領取5000元喪葬費和300元撫卹金。宜昌市下轄各縣(市、區)組織鄉村醫生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按照社會平均工資按比例繳費,退休後按不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水平領取養老金。

鑑於以上種種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的弊端和問題,加上目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鄉村醫生工作任務、工作強度都有大幅度的增加,但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機制還不健全,還不能落實到位,鄉村醫生收入可能有所下降,這必將導致鄉村醫生的工作積極性進一步降低,大量鄉村醫生流失。同時,有相當多的鄉村醫生即將面臨退休問題(以湖北省爲例,根據調查數據顯示目前全省共有鄉村醫生46000餘人,其中50歲以上的鄉村醫生就有13748人),隨着這部分人的逐步退休,而有志於在村衛生室工作的年輕醫務工作者因保障問題望而卻步,村醫隊伍就無法補充適宜人才,勢必導致鄉村醫生隊伍斷層,如此以來,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網底”將得不到鞏固和健全。另一方面,如果不妥善解決退休村醫的養老保障問題,退休村醫生活無着落,還有可能引發羣體性上訪事件等惡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因此,要使鄉村醫生這一集醫療、防疫、保健爲一體的農村衛生最基層的力量繼續充分發揮作用,就必須妥善解決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障問題。

二、關於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爲進一步改善鄉村醫生待遇,促進鄉村醫生隊伍健康發展,夯實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網底,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在國家層面出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政策。爲確保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不破,保障廣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就必須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制度,解除鄉村醫生後顧之憂,讓鄉村醫生後繼有人,讓他們以更高的熱情和更集中的精力投入到醫改各項任務的落實當中,從而有力的推動醫改政策和任務的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建議國家出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總體政策,明確由各省(市)結合當地鄉村醫生收入情況、職工養老保障平均水平和財政狀況制定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具體實施辦法和保障標準,同時應明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水平不低於當地鄉村教師養老保障水平,養老保障資金由中央、省、縣三級財政分擔解決。

二是建議嘗試逐步轉變鄉村醫生身份。國家有關部門也高度重視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問題,並多次着手進行調研,但由於鄉村醫生的身份問題一直未能解決,故政策難以出臺,目前只能與普通農民同等對待,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省(市)自行出臺的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政策大多數也是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爲依託,使得鄉村醫生對此意見很大,要求解決這一問題的呼聲很高。爲從根本上解決鄉村醫生的身份問題,建議參照民辦教師“民轉公”等辦法,開展鄉村醫生“農轉公”身份轉換改革試點,以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爲依託,將鄉村醫生逐步納入鄉鎮衛生院統一身份管理,統一調配,並享受同等待遇及養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