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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國鄉村醫生養老政策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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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適應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醫改工作深入推進的新形式,進一步加強我省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確保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不破,保障廣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設立各地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2016年全國鄉村醫生養老政策一覽

  2016年全國鄉村醫生養老政策一覽

1.安徽

完善老年鄉村醫生生活保障機制,在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比照村幹部政策執行。各地要支援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具有鄉村醫生資質、從事鄉村醫生工作10年以上、到齡從村衛生室退出的鄉村醫生,落實每月不低於300元的生活補助,補助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解決。對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年限或退出年齡達不到上述條件的,可由各地根據財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適當給予補助,補助水平不得超過符合條件到齡退出的鄉村醫生。

2.江蘇

支援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因年齡較大或已離崗未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由地方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的鄉村醫生,可逐步提高補助標準。

3.江西

支援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建立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註冊鄉村醫生,應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鄉村醫生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鄉村醫生,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適當補貼。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離崗退出的老年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標準增加到每月300元,增加所需經費按照屬地原則由當地財政負擔。

4.黑龍江

縣級政府要支援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對鄉村醫生(年齡60週歲以上)離崗退養後給予政策補助,當地應按照國辦發檔案要求,自行制定補助標準及實施細則,補助標準應在高於200元,低於300元的範圍內,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省裏不制定統一的政策和標準。對特別困難的縣(市、區),省政府透過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助。

5.吉林

對聘用到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的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助理)醫師,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對目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可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對年滿60週歲的鄉村醫生,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生活保障困難問題,進一步提高養老待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6.遼寧

每個行政村設定一個具有疾病預防、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功能,農村多發病、常見病初級首診功能,以及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零差率銷售的公益性標準化村衛生室,村衛生室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所屬地區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其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實行聘任制度並簽訂正式用工合同的,可以按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身份參加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現行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對於年滿60週歲的鄉村醫生,根據服務年限,採取補助等多種方式妥善解決其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具體措施由當地政府結合實際制定。

7.山東

支援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當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市、縣(市、區)政府可透過多種形式,鼓勵引導鄉村醫生按較高檔次繳費

8.河北

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註冊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年滿60週歲的鄉村醫生,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具體方案由縣(市、區)政府制定。

9.甘肅

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應當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鄉鎮衛生院和鄉村醫生個人按規定比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鄉村醫生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鄉鎮衛生院所交鄉村醫生養老保險費用,由縣級財政納入鄉鎮衛生院正常支出範圍予以覈撥。

對目前在崗鄉村醫生年滿60週歲辦理退出手續的或已經退出鄉村醫生崗位的,且連續服務滿5年的鄉村醫生,實行退養生活補助制度。鄉村醫生退養生活補助透過基礎養老金加發工齡補助的方式解決。具體辦法參照代課教師養老補助辦法。

10.天津

鄉村醫生可根據個人繳費能力和參保意願,按規定自行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可在個人繳費視窗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的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參保繳費。對於年滿60週歲的鄉村醫生,區縣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其養老待遇。

11.重慶

在崗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年滿60週歲的鄉村醫生養老問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12.福建

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在崗鄉村醫生參加較高檔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支援和引導符合條件、已簽訂勞動合同的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體參保繳費按相關規定確定,繳費檔次及補助標準由各市、縣(區)政府自行確定。

13.廣東

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管理的鄉村醫生,在村衛生站工作至退休年齡的,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

未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管理、與鄉鎮衛生院建立勞動關係的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滿15年養老保險繼續繳費的鄉村醫生,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另行制訂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14.廣西

結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的推進,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新農保,對符合新農保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髮放養老金。政府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具體辦法結合實際另行制定。

15.貴州

支援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目前年滿60週歲在崗鄉村醫生辦理退出手續的'或已經退出鄉村醫生崗位的,且連續服務滿10年的鄉村醫生,實行退養生活補助制度。離崗鄉村醫生生活補助標淮由縣級政府結合實際確定,補助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解決。

16.海南

符合《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參保範圍的鄉村醫生,可按照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17.河南

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按規定標準發放生活補助。省級財政依據2013年各地審覈上報的2012年度老年鄉村醫生人數,將省級應負擔數列入轉移支付補助基數,以後年度因人員增加所需資金由省轄市、縣(市、區)財政負擔。

18.湖北

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延長繳費5年後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並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對具有鄉村醫生資質、從事鄉村醫生工作10年以上、到齡從村衛生室退出的鄉村醫生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及具體辦法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制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19.內蒙古

對於符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可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不符合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件的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對於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從業10年以上(含10年)並已經退出工作崗位的鄉村醫生,各地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標準給予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盟市、旗縣級財政解決。

20.寧夏

符合條件的註冊在崗鄉村醫生,參照靈活就業人員自主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到齡退崗後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

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以來註冊、離崗時年滿60週歲且健在的離崗鄉村醫生,在享受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按其從事鄉村醫生實際工作年限×15元/月的標準,逐月發給生活補助,並隨着社會經濟發展逐步提高補助標準,工作年限的認定按實際從事鄉村醫生的時間累計到60歲爲止,期間未從事鄉村醫生的年限不計算在內;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以來註冊、離崗時未滿60週歲且健在的離崗村醫,按其實際從事鄉村醫生年限,給予每年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補助;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前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已經離崗且健在的鄉村醫生,按其實際從事鄉村醫生年限,給予每年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商自治區財政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

21.青海

支援和引導鄉村醫生積極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條件的地區,對村醫個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鼓勵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從2016年1月1日起,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60週歲(包括60週歲以上的老村醫),且在鄉村醫生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人員,根據實際服務年限,按每滿一年每月給予20元的生活補貼(如某村醫已在村醫崗位工作15年,其年滿60歲後每月領取生活補貼300元)?年滿60歲後返聘或延長工作年限的,不得重複享受村醫報酬和老年生活補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滿60歲後不得享受老年生活補貼?2016年1月1日前已超過60週歲的老村醫,除按規定發放當年的生活補貼外,不再補發以前年度的老年生活補貼?發放老村醫生活補助經費,由省和市(州)縣財政各按70%?30%的比例分擔?

將60歲以上老村醫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範圍,其中:居家和入住養老機構的生活困難老村醫,每人每月分別按150元和500元的標準提供養老服務?

22.山西

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符合相應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按月發放社會養老金。符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崗鄉村醫生,繼續按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享受政府的專項繳費補助。進一步落實老年退養鄉村醫生的補助標準,對符合退養條件的鄉村醫生,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補貼(不離崗不享受)。繳費補助和退養補助,省級財政負擔50%,市縣負擔比例由各設區市自行確定。支援和引導鄉村醫生比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對已落實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待遇,且高於此標準的地區,仍按原標準執行。各地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水平。

23.湖南

支援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老年鄉村醫生髮放生活困難補助。

24.浙江

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政策,切實保障鄉村醫生按照規定享受養老待遇。

(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支援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於年滿60週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25.雲南

支援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照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要積極引導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6.陝西

引導和支援鄉村醫生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年齡達到60週歲的鄉村醫生,繼續按照新農保加工齡補貼政策規定發放養老補助,並按規定予以遞增。

27.四川

支援和引導勞動年齡內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領取養老金。鄉村醫生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8.新疆

對取得鄉村醫生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並與鄉鎮衛生院簽訂聘用合同的在崗鄉村醫生,按靈活就業人員有關政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費用由鄉村醫生個人負擔。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在鄉村醫生崗位上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可以透過鄉村醫生個人補費的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