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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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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2016年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六個月(含)以上。

2、購買住房爲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並同意以所購住房作爲貸款擔保。

3、購買商品房的,銷售樓盤已經中心審批同意,在合同簽訂(付款方式約定爲按揭貸款)、支付首付款後,提出貸款申請。

4、購買二手房的,房產代理中介已經中心備案,在合同簽訂(付款方式約定爲按揭貸款)、支付首付款後,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5、購買公有住房的,應在合同簽訂、全部房價款已付清後,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6、拆遷安置的,應在合同簽訂、全部房價款已付清後,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職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

職工應按購買住房的不同類型,向委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填報《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提供申請人及其配偶、房屋產權共有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收入證明、家庭房產查檔證明,以及相應購房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房(含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首付款收據(發票)。

2、購買本市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轉讓合同、首付款收據(發票)或現金繳款單(收款帳戶須爲監督支付帳戶),出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契證、委託代理合同、資金監督支付協議書。

3、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買賣協議、價格審批表、售房款儲存監收證明單、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權證。

4、拆遷安置的,應在合同簽訂、付清購房總價款後,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提供房屋拆遷產權調換協議書、回遷安置協議書或拆遷補充協議、安置房購房發票、拆遷安置單位的房屋所有權證(分戶證)及資金結算單。

貸款額度

1、職工本人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爲50萬元。職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每戶最高貸款限額爲100萬。

2、具體可貸額度依據職工月繳存額、房價、首付比例及個人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3、公積金中心根據市統計局公佈的上年杭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和當年最低月工資標準確定,每年10月起執行公積金可貸額度限額的相應月繳存額標準。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職工月繳存額高於148元(含)、低於530元,最高可貸額度爲15萬元;職工月繳存額高於530元(含)、低於1274元,最高可貸額度爲30萬元;職工月繳存額高於1274元(含)的,最高可貸額度爲50萬元。

4、2015年11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月平均餘額15倍計算,計算結果取千位整數,計算結果高於50萬元的按50萬元確定,低於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月均餘額爲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帳戶月均餘額(不含近12個月的一次性補繳),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