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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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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平均繳費工資×40%×繳費年限

廣州市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怎麼計算?

假設外來務工人員小王的戶籍在湖南,畢業後一直在廣州工作並買了5年零3個月的`社保,最近他失業了,打算離開廣東回老家發展,失業前一年的平均繳費工資爲5000元。根據《通知》,小王若不打算在廣州按月領取失業保險,也不轉移失業保險關係的話,可以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每滿一年,可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按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40%乘以繳費年限計發;不滿一年的繳費時間不計算爲繳費年限。那麼,小王可以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就是5000元×40%×5年=10000元。

與此同時,爲了體現失業保險的保障原則,《通知》規定,個人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低於參保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高於月最低工資標準80%乘以24之積的,按最低工資標準80%乘以24之積計發。

以廣州爲例,2014年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爲1550元/月,1550×80%=1240,1550×80%×24=29760,即是說,個人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總額若低於1240元,按1240元進行發放;高於29760元,則按29760元予以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