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潁州市提高失業保險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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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失業保險金 提高至938元/月

潁州市提高失業保險金金額

從12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金提高至938元/月。有關人士說,此次失業保險金是“雙提高”。

 失業保險金“雙提高”

按省人社廳和財政廳近日發出的`《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的通知》,我省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調整爲市級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5%。

市人社局失業保險管理中心負責人張冬介紹,我市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爲1250元/月,乘以75%,爲937.5元/月,失業保險金決定按938元/月執行。

“此次失業保險金是‘雙提高’。”張冬介紹,從11月起,我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市區由原930元/月提高至1250元/月;今年,省人社廳和財政廳又同時向省政府打報告,考慮到物價上漲、人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擬將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由原65%提高至75%,並獲得了省政府的認可。

 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

什麼樣的羣體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張冬介紹,需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一是失業之前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且繳費滿一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三是已經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者能領取多長時間的失業保險金?張冬說,根據繳費時間段,最高可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而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其230元/月的醫療保險費,也全部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個人不用繳納一分錢,照樣正常享受相關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