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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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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最新規定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且單位和本人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勞動合同終止的;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單位解聘、辭退、除名或開除的等)。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職工勞動合同的證明。

2、勞動合同原件。

3、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

4、失業人員本人中國工商銀行開戶的銀行賬號。

5、戶口在大成都以外的失業職工需提供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管理機構的接收函,如需在本地領取失業保險金請提供成都市居住證明覆印件。

6、如果存在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的,請提供清單或證件。

就業部門每月辦理失業保險金的時間及期限?

答:每月1號—-20號(節假日除外),失業保險辦理期限爲從單位辦理社保減少手續後60日之內。

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以失業保險繳費時間確定待遇享受時限:

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金的期限3個月;

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失業金的期限6個月;

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金的期限12個月;

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8年的,領取失業金的期限15個月;

繳費時間滿8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金的期限18個月;

繳費時間滿10年及以上的,領取失業金的期限24個月。

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待遇?

失業保險待遇包含定期失業保險金和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2016年失業金標準:成都市郫縣最低工資1500元×70%=1050元/月

2016年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爲:364.04元/月

已辦理失業保險金核發的人員注意事項

1、失業人員在辦理核發後的次月,每月1-10號(1月至11月),1-6號(12月),如遇節假日不順延。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社保卡原件到戶口所在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及社區進行簽字認證,當月底劃款到失業職工工行個人帳戶(如遇法定節假日簽字時間有變動再另行通知)。

2、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每月簽字時,禁止代簽。如本人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簽字的,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辦理代簽手續。

3、連續2個月未按規定簽字領取的,作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處理。

【拓展閱讀】

  怎麼計算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爲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爲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