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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產假規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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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產假規定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廣州產假規定2017

順產:98天+80天獎勵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獎勵假+30天破腹產假=208天

原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加上98天順產假後,廣東省女職工產假最少爲12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

而此次新條例,決定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這意味着,廣東省女職工產假將由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

消息公佈後,很多剛生完孩子的媽媽都在問:“我剛好在休產假,也能享受這50天的延長假嗎?”答案是確定的!廣東省衛計委表示, 正在休產假的人也能享受。

2016年廣州產假工資新規定

2016年1月1日新施行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女職工產假期間,應享受其生育前原工資福利待遇(即前12個月平均工資)。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

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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