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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技術人員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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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崗位職責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任何崗位職責都是一個責任、權力與義務的綜合體,有多大的權力就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有多大的權力和責任應該盡多大的義務,任何割裂開來的做法都會發生問題。制定崗位職責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衛生技術人員崗位職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衛生技術人員崗位職責

衛生技術人員崗位職責1

一、具體負責學校的衛生保健工作,是校長在衛生保健工作方面的參謀和助手。在教導處、總務處及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學校有關衛生保健工作的具體要求。

二、認真制定學期衛生保健工作計劃,並付諸實施。定期向分管領導彙報工作,學期末做好工作總結

三、認真貫徹“預防爲主”的方針,經常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生理衛生教育,使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四、負責組織學生預防接種,做好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做到早期發現、早期隔離、早期治療、控制蔓延。

五、按時組織學生健康檢查、監測,建立健康卡,及時統計、分析,並將結果向領導、班主任和家長報告。

六、認真防治常見病,有效地保護學生視力。

七、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在總務處領導下,對教學、體育、勞動、飲食、設備、環境及個人衛生進行督導;參加清潔衛生檢查評比。

八、要經常積累學生健康、生長髮育、因病缺課、運動外傷等各種資料、數據,及時總結、分析,並報上級教育、衛生部門。

衛生技術人員崗位職責2

(一)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醫療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業務指標、標準;結合本區的實際,擬定地方性的衛生事業發展戰略目標、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 制定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區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審。

(三)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中醫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中醫、中醫中藥結合的醫療發展規劃。

(四)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研究擬訂醫療機構改革政策,參與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對區屬醫療保健機構實行管理;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實施全行業管理;負責管理、監督、指導全區醫療、衛生、預防、保健、康復工作以及衛生統計和資訊工作。

(五) 負責對區屬醫療保健衛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

(六) 對區轄內的公共衛生、勞動衛生、食品衛生、學校衛生等進行監督,對本區內重大疾病和醫療質量實行監督、監測;組織協調本區醫療單位,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及蔓延。

(七) 負責醫療機構執業和衛生許可等校驗、審批、發證的有關工作。

(八) 負責全區的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執法隊伍建設,並監督其依法行政。

(九) 組織、協調全區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和指導區轄內紅十字會工作、公民無償獻血工作。

(十) 負責對區轄內初級、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全國統考、審覈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執業醫師、執業護師全國的考試、註冊、年審工作。

(十一) 擬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指導檢查各醫療單位的醫德醫風建設;指導全區衛生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和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貫徹落實衛生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規範服務行爲;負責組織處理各種醫療糾紛和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及處理。

(十二) 擬訂農村衛生、社會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標準、規範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衛生技術人員崗位職責3

一、嚴格遵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服務規範,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鄉(鎮)衛生院指導。

二、宣傳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村委會制定和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計劃;協助村委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小康村”、“文明村”的建設。

三、開展健康教育,每兩個月開展一次健康宣講活動,嚴格按照區衛生局制定的“健康教育宣講日”開展活動,及時更新健康教育宣傳欄。宣傳衛生防病知識,促進居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羣衆自我保健的意識和能力。

四、實施或協助鄉(鎮)衛生院開展預防接種工作。執行傳染病報告和防控,參與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處置;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勞動衛生和學校衛生等工作。

五、承擔婦幼保健工作,及早發現孕婦,動員孕婦或追蹤高危孕產婦到鄉(鎮)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產前檢查與住院分娩;做好產後訪視和母乳餵養隨訪,指導產褥期保健、新生兒保健;協助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六、進行一般常見病初級診療與轉診工作,積極提供上門巡診服務;指導殘疾病人康復;鼓勵應用中醫藥診療技術爲農村居民服務。

七、協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開展。

八、負責有關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等相關數據的收集、統計、填報。

九、認真做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各項工作。

十、做好區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鄉(鎮)衛生院下達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