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人力資源>

公務員講師崗位職責

學問君 人氣:4.9K

在生活中,崗位職責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定崗位職責可以有效地防止因職務重疊而發生的工作扯皮現象。一般崗位職責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務員講師崗位職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務員講師崗位職責

公務員講師崗位職責1

崗位要求

1、碩士及以上學歷,有同行業教學經驗者優先;

2、擅長教授某一特定模組,數學、資料、言語、判斷均可;

3、普通話標準,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組織能力和應變能力;

4、熱愛教育事業,積極進取,具有創新意識及獨立研發能力;

5、接受出差任務。

崗位能力:

1、學習能力

2、授課能力

公務員講師崗位職責2

【崗位職責】

1、負責公職考試申論等面授課程的教學以及後續的學員輔導等工作,保障教學任務的完成;

2、參與申論課程所需資料的編寫和研發;

3、承擔教學課題的研究,着力進行各專項命題趨勢、解題技巧以及教學方法與教學技巧的研究。

【任職資格】

1、碩士,文科類專業畢業或具有較強的寫作能力。(含優秀本科

2、語言表達流暢,具備較強的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

3、熱愛教師職業,對工作充滿熱情,責任心強;

4、良好的道德修養,認同優公教育企業文化;

5、精力充沛,接受出差授課任務。

6、普通話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