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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餐廳獎罰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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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餐廳獎罰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餐廳獎罰管理制度範本

員工餐廳獎罰管理制度1

爲引導員工積極向上,嚴明勞動紀律,維護餐廳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獎優罰劣,促進經營管理工作的開展,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獎勵

第一條獎勵的種類分爲: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條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表揚、通令嘉獎;

第三條物質獎勵包括:發放獎金、晉升工資;

第四條在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表揚併發給50元以上100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度端正、服務質量高,當月受到賓客書面表揚累計達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級交辦的重要工作事項,效果突出,受到上級領導肯定和好評的;

(3)拾金不昧,及時設法將物品歸還失主,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

(4)見義勇爲,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及時制止各種不良現象和違紀行爲,影響突出的;

(5)維護公司及餐廳利益,及時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經濟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團結互助、關心他人和集體,當月爲員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範執行公司及餐廳各項規章制度,6個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和違章處罰記錄;

(8)帶病(病情經醫生證明應該休息的)堅持工作,1個月內累計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點不計報酬、不要補休,當水累計達3個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積極舉報違紀違法案件,經部門經理室覈查,情況屬實的;

(11)完成任務好,當月受到公司領導表揚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現突出,在部門進行的評選活動中,被評定爲部門優秀員工的;

(13)其他類似於上述行爲,應予獎勵的。

第五條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併發給10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度好,服務優良、當月受到酒店書面表揚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時獎物品上繳並幫助查找失主,金額在3000元以上;

(3)見義勇爲,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和各種破壞活動,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爲酒店及餐飲部着想,爲酒店及餐飲部排憂解難或使賓客避免人身損害及經濟損失,受到賓客表揚的;

(5)當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時檢查發現並排除設備故障或消防隱患,避免酒店遭受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擴大酒店影響、宣傳酒店形象、創造社會效益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爲酒店及餐飲部贏得榮譽的;

(8)自覺維護酒店及餐飲部利益,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以及降低經營管理成本方面作出優異成績,得到領導和員工一致好評的;

(9)愛護公物,在設備維護保養、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

(10)一貫工作表現突出,全年被評爲區域優秀員工達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終考覈中,考覈等級爲優秀的;

(12)其他類似於上述行爲,應予獎勵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給予通令嘉獎並考慮申請晉升工資;

(1)在年終優秀員工評比中被評選爲酒店優秀員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中,作優異成績,受到酒店或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的;

(3)維護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經濟損失,成績突出的;

(4)見義勇爲,積極同損害酒店利益和賓客安全的行爲作鬥爭,作出突出貢獻受到公安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

(5)拾金不昧,及時、主動地將物品上繳部門或歸還失主,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書面表揚10次以上,事蹟突出的;

(7)其他類似於上述情形,應予獎勵的。

第二章處罰

第八條處罰種類:分爲口頭警告、罰款、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辭退;

第九條違反公司及餐廳規章制度情節較輕,夠不上行政處分的,處以罰款。

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條給予行政處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時處以罰款,當月發生違章違

紀行爲2次及其以上的給予加倍處罰或從重處分;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首次處以口頭警告,2次及以上處以書面警告及罰款:

(1)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員工證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規定着裝的;

(3)儀容不整、不修邊幅、衣冠不整潔的;

(4)談吐和舉止粗魯的;

(5)缺少酒店職業意識遇到上級領導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講禮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禮貌用語的;

(7)當班時走路姿勢不正或與他人搭肩牽手而行的;

(8)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含3次)以上或曠工一天以內的;

(9)當月上下班不按規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別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電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間的;

(12)穿工作制服離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隨身帶包進店離店、不主動地向保安展示包內攜帶物品的;

(15)當班時擅離崗位的;

(16)當班時用酒店聯繫私人事務或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5分鐘的;

(17)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的;

(18)參加會議無故遲到的;

(19)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的;

(20)攀越圍牆、欄杆、門窗的;

(21)在更衣櫃內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離開酒店,無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員工在營業場所消費、娛樂的;

(24)在工作崗位大聲喧譁或聊天的;

(25)當班時間收看電視或收聽收錄機或看與工作業務無關書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

(27)工作粗心,出現輕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頭投訴的.;

(28)管理人員、督導不力,產生工作事故,負有領導連帶責任的;

(29)管理人員有侮辱、體罰員工行爲,遭到投訴的;

(30)其他類似於上述情形,應予處罰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並處以書面警告及通報批評並罰款:

(1)當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含5次)以上或曠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僞造病假單,騙取病假或編造理由,騙取其他假期的;

(3)請假超過規定時間一天以上的;

(4)損壞公物和客人物品,價值在500元以內的;

(5)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的;

(6)拾遺不報,金額在500元以內的;

(7)服務質量差,業務技能不熟練,未能及時爲客人提供滿意服務,遭到客人投訴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的;

(9)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行上級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

(11)違反操作規程,給酒店造成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給酒店成損失的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的;

(14)侮辱、謾罵、恐嚇他人,影響惡劣的;

(15)當班時擅自離崗,給工作帶來影響的;

(16)攜帶酒店物品離店的;

(17)上班時睡覺的;

(18)發現危害酒店及餐飲部和客人的行爲不及時採取措施制止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和部門報告的;

(19)使用酒店電腦玩遊戲的;

(20)下班或離崗,不鎖門或忘記關閉電源、水龍頭開關的;

(21)鋪張浪費,不節約水、電給酒店帶來損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區域亂寫亂畫的;

(23)損壞酒店及餐飲部聲譽和形象,情節較輕的;

(24)違章違紀不接受教育或處罰的;

(25)參加會議無故缺席的;

(26)其他類似於上述情節應予處罰的;

員工餐廳獎罰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爲規範員工行爲,確保餐廳經營達到預定目標,併爲顧客提供優質服務,特制定本獎罰細則。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酒樓各餐廳員工。

三、獎罰細則

(一)表彰與獎勵

1.表彰與獎勵的條件和分值

(1)對餐廳管理、服務做出重大貢獻者,視成績大小獎勵 3~20 分。

(2)工作突出,半年內未出差錯者,獎勵 2~5 分。

(3)服務質量高,服務意識強者,獎勵 2~10 分。

(4)嚴格控制成本,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獎勵 2~20 分。

(5)積極處理突發事件且使餐廳免受損失者,獎勵 2~50 分。

(6)服務周到、熱情,並經常獲得顧客口頭表揚或書面表揚者,獎勵 1~5 分。

(7)拾金不昧者,獎勵 2~10 分。

(8)舉報跑單、多收顧客的錢財或其他有損餐廳利益的行爲並查有實據者,獎勵 1~10 分。

(9)對餐廳經營提出有價值的建議者,獎勵 2~20 分。

(10)積極介紹客戶且銷售成績突出者,獎勵 2~10 分。

(11)對保護餐廳人員、財產安全有特殊貢獻者,獎勵 2~10 分。

(12)幫助顧客解決困難,受到顧客表揚者,獎勵 2~20 分。

(13)能顧全大局,主動加班者,獎勵 1~5 分。

(14)能妥善處理顧客投訴者,獎勵 1~2 分。

(15)在規定時間內圓滿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者,獎勵 1~3 分。

2.表彰與獎勵方式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10 分,給予口頭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20 分,給予通報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30 分,頒發獎狀和獎品;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4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5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6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7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8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100 分,給予獎金並增加工資。

3.表彰與獎勵的程序

(1)獎勵分值由樓面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

(2)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由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並執行。

(3)頒發獎狀、獎品和獎金,由樓面經理報總經理辦公室,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後由樓面部執行。

(二)處罰細則

一般過失

(1)遲到早退者,每次扣 1~4 分。

(2)儀容儀表不整,不佩戴工號牌者,扣 1~5 分。

(3)上下班不使用員工通道者,扣 1 分。

(4)在酒樓內隨地吐痰,亂丟雜物、果皮者,扣 1~3 分。

(5)當班時串崗、聊天,擅自調班者,扣 1~3 分。

(6)在餐廳內大聲說笑,嬉戲打鬧者,扣 1~3 分。

(7)不禮貌待客,缺乏熱情者,扣 1 分。

(8)非當班時,私自在客用場所逗留、閒逛者,扣 1~3 分。

(9)將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崗位並逗留者,扣 2~5 分。

(10)未經允許使用供給顧客的設備、設施、用品者,扣 1~3 分。

(11)工作不積極,怠慢顧客,引起顧客不滿者,扣 1~3 分。

(12)工作態度不認真, 工作時間內做工作以外的事,視情節輕重扣 1~5 分。

(13)違反安全規則和保密守則者,扣 1~5 分。

(14)不尊重領導,不服從上級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調動者,扣 2~5 分。

(15)不按手續和制度處理業務者,扣 1~5 分。

(16)有嚴重或重大過失者,按照酒樓相關規定處理。

2.處理方式

(1)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10 分,給予批評教育。

(2)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15 分,扣發工資 50 元。

(3)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20 分,扣發工資 100 元。

(4)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30 分,扣發當月工資,停職檢查。

3.處罰程序

(1)由領班或發現人報告樓面主管或經理,由樓面主管或經理視情況決定具體扣分。

(2)批評教育由領班或經理決定並執行。

(3)普通員工扣發工資、停職檢查及解聘等,由樓面經理執行;領班以上者報總經理,經總經理審覈批准後,由樓面部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