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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協議違約金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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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是高校學生的就業季,學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會填寫一份“四方協議”。四方協議被很多同學認爲無關緊要,專家指出,實際上它關係到學生就業後的福利待遇以及職位升遷等各項事務,填寫四方協議前最好做好功課。

四方協議違約金陷阱

什麼是四方協議?

東莞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辦主任萬老師指出,四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一式四聯,分別爲學生、學校、院系、就業單位持有。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是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它關係着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畢業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自行終止。

看清名稱和試用期時間再填寫

四方協議在很多大學生看來影響不大,因此填寫時也漫不經心。萬老師指出,四方協議其實與就業後的.工資待遇息息相關,畢業生應該認真謹慎填寫。

萬老師透露,之前曾有案例,有學生填寫協議名稱不一致,以至於就業單位最後不承認該學生就業,因此,在簽訂協議時,要特別注意確認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協議無效;填寫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寫全稱。

此外,看清企業對試用期的規定是否合法。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爲進一步加深相互瞭解而約定的考察期。試用期並不是必需的,是否約定由雙方當事人決定。試用期的重點內容在於試用期限和試用期內的工資待遇。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小心違約金陷阱

萬老師介紹,不少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心猿意馬,爲了不被“套牢”,只要企業不刻意提起對違約金的要求,學生們也故作糊塗,這種情況下,一旦學生毀約,有的用人單位便會漫天要價賠償;反之,若畢業生遭遇用人單位毀約,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同樣難以得到保障,所以,應該重視違約金。

違約金是保障就業協議書得以順利履行而對簽約雙方當事人的一種約束,也是違約責任的一種重要形式。不少單位爲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

恰當運用補充協議這一項

就業協議書允許附加補充協議。《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中第七條規定:雙方若有其他約定條款,請附後補充,並視爲本協議的一部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可就協議書中未曾涉及或不夠具體的內容進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常見的內容有:免責條款,如約定畢業生考上研究生或公務員則就業協議自動失效,不用承擔違約責任;與勞動合同銜接的內容,如註明具體的工作崗位與質量,試用期滿後的工資、福利等;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其他要求。

需要特別強調和提醒的是,畢業生在附籤補充協議時,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審視協議內容是否公平、合法、有效。如果就業協議整體主旨違反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整個就業協議全部無效;如果只是某些條款違反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只認定該條款無效即就業協議的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繼續執行。比如,有的用人單位在與女大學生簽訂的補充協議中規定其三年內不得結婚或懷孕,由於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因此該條款無效,但可以繼續履行就業協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款。

要遵守填寫順序

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爲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迴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此外,每個畢業生只有一份就業協議。畢業生應在充分了解用人單位基本情況、發展前景、用人規定等後慎重簽約。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解約,需經與用人單位協商同意後,方可解約,重新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