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面試技巧>

面試求職也要回說“不”

學問君 人氣:1.49W

求職,一個“求”字生動形象地表明瞭求職者的“弱勢地位”。特別是在當今職場供大於求、競爭激烈的背景下,某些求職者戰戰兢兢,不敢說錯一句話,不敢走錯一步路,生怕得罪了用人單位,導致應聘失敗。

面試求職也要回說“不”

筆者認爲,謹慎小心,努力達到用人單位的要求,甚至在小節上不過分敏感,不失爲明智、務實之舉。但這並不意味着無條件的順從和無原則的遷就,面對用人單位某些過分的舉動和違法的行爲,求職者可以並且應該勇敢地說“不”!

當遭遇“虛假招聘”時——

職場複雜,個別用人單位本無求賢納士之心,卻出於某種目的也來湊熱鬧。一種爲“拉大旗,作虎皮”,假借招聘,達到廣告宣傳的效果。通常在報刊上大登招聘廣告,急索大批人才,顯得似乎風生水起,蒸蒸日上的樣子,其實只象徵性招一兩個人,甚至完全不招人。另一種爲“假招聘,真剽竊”,招聘時要求求職者爲用人單位的.某個項目寫思路、定方案、搞策劃,然後不招人,免費採用他人的智力成果,實屬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爲。

對前一種,求職者應該吸取經驗教訓,長一雙慧眼,擇善而從,而不要什麼招聘都不加選擇地趨之若鶩。如果一旦發現上當了,那就聯合其他的應聘者或向有關部門舉報,或向媒體揭露,不讓造假者再得逞;對後一種,則應積極蒐集證據,向該用人單位提出嚴正交涉,再不行,就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停止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爲,並賠償損失。

當人格尊嚴受到侵犯時——

有的用人單位具有“店大欺客”的不良心態,其工作人員的素質也是參差不齊,招聘時高高在上,態度蠻橫,甚至輕蔑、嘲笑、貶低求職者,歧視女性,設定不合理的限制,完全不尊重求職者的人格尊嚴。此時,求職者應該把握一個“度”,一般的態度問題倒也罷了,若是言詞、行動過分,建議立即嚴正指出,要求改正,否則不應聘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畢竟人格尊嚴是無價的,勝過任何一份工作。另外,近來用人單位有好打聽求職者隱私的傾向,而且還打着工作需要的幌子。但是隱私權受法律保護,求職者完全有權拒絕回答與工作無關的無聊問題。

當合法權益被損害時——

這種情況最爲普遍,求職者經常會遇到。比如有的應聘要求交費,如果是正常、合理並適度的費用還可以交,明顯有藉此斂財、牟利嫌疑的,就應該明確拒絕;又如交各種名目的上崗押金,事實上這是法律法規所明令禁止的,求職者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不”。有的單位雖簽訂勞動合同,但均爲格式合同,條款對求職者極爲不利,這時就應該大膽地與之交涉,表達自己的意見,要求修改,否則就不籤。其他如不辦理社會保險、違法延長勞動時間、禁止跳槽否則鉅額賠償的用人單位,求職者有必要與之商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必要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TAGS:面試 求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