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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旅遊消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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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節即將來臨,爲讓大家度過一個愉快、安全的春節,吉林省旅遊執法監察總隊特發佈春節期間旅遊消費警示。

春節旅遊消費提醒

首先,出遊一定要正確選擇具有合法經營資質旅行社,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其次,旅遊者享有知悉其購買的旅遊產品的真實情況,即旅遊者有權就包價旅遊合同中的行程安排、成團最低人數、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標準、自由活動的時間安排、旅行社責任減免等內容要求旅行社作詳細說明;

第三,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

第四,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合同提供服務,旅遊者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五,旅遊者有權請求政府及相關機構的協助和保護,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遊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

第六,旅遊者發現旅遊經營者有違法行爲時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的`,有權向相關主管部門或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投訴、申請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旅遊法》規定導遊是爲旅遊者服務的,導遊服務費必須在包價旅遊合同中列明,而小費是旅遊者因對導遊服務滿意而自願、額外、直接嚮導遊支付的費用,《旅遊法》規定旅行社、導遊均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

第八,旅遊者在行程中既要維護權益又要履行義務;

第九,旅遊者應健康出行、文明旅遊。如果您在旅遊過程中出現旅遊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旅遊經營者的責任致使投訴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等情況,投訴人可以向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旅遊投訴分爲書面投訴和口頭投訴兩種方式,需要提醒遊客的是旅遊投訴也是有時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