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居住證>

2017年南京暫住證辦理條件及流程

學問君 人氣:1.46W

辦理南京暫住證要如何辦理呢?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整理好的2017年南京暫住證辦理條件及流程 ,希望能幫助到您!

2017年南京暫住證辦理條件及流程

第一條 爲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暫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

暫住人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

第三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週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僱用的人員;

(二)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的人員;

(三)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四)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五)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第四條 探親、訪友、旅遊、就醫、出差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

第五條 申領暫住證須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第六條 暫住證爲一人一證,有效期限最長爲一年。暫住期滿需繼續暫住的,應當在期滿前辦理延期或換領手續。

第七條 暫住證丟失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補領手續。

第八條 暫住證登記項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證編號、暫住地址、暫住理由、有效期限等。

暫住證登記項目需要變更、更正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更正手續。

第九條 居(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暫住人口管理站,聘用戶口協管人員;居住暫住人口較多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水上船舶等,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戶口協管人員。

暫住人口管理站和戶口協管人員接受公安機關的.委託,協助做好暫住人口的登記、發證和日常管理工作。

南京暫住證辦理流程及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育齡婦女應當提交原籍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張。

辦理《暫住證》

(一)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四)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

相關閱讀

第一條 爲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暫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

暫住人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

第三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週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僱用的人員;

(二)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的人員;

(三)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四)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五)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第四條 探親、訪友、旅遊、就醫、出差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

第五條 申領暫住證須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第六條 暫住證爲一人一證,有效期限最長爲一年。暫住期滿需繼續暫住的,應當在期滿前辦理延期或換領手續。

第七條 暫住證丟失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補領手續。

第八條 暫住證登記項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證編號、暫住地址、暫住理由、有效期限等。

暫住證登記項目需要變更、更正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更正手續。

第九條 居(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暫住人口管理站,聘用戶口協管人員;居住暫住人口較多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水上船舶等,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戶口協管人員。

暫住人口管理站和戶口協管人員接受公安機關的委託,協助做好暫住人口的登記、發證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