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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個人臨時居住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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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個人臨時居住證辦理流程

居住證辦理條件: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2017年南京外地人居住證辦理流程

1、 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

2、本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居住地固定住所證明(提供與業主簽訂的一年以上租房協議或房屋租賃合同);

3、與居住地單位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及複印件;

4、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及複印件;

5、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費(含3年)的證明;

6、已婚人員《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或《再生育證》,特殊情況,由當地街道(鄉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其他計生證明及複印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7、申領人持所需材料,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籍視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