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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廣西高考平行志願投檔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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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7年高校招生平行志願 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

2017廣西高考平行志願投檔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業深入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實現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願填報風險,進一步提高考生填報志願滿意度的重要舉措。根據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經省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普通高等學校部分批次、科類在我省招生實行平行志願的投檔錄取模式。根據教育部有關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下稱“平行志願”),是指在某個規定的錄取批次中,允許考生填報若干個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情況和院校志願順序投檔,投出檔案均視爲第一志願,由高校擇優錄取。

第三條 普通高校根據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錄取原則,審閱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照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或退檔,並報省招生辦公室審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覈確認錄取的考生,由錄取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四條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過程的投檔、審錄、退檔,以及計劃管理等各環節均在網上進行,考生錄取結果最後以加蓋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名冊爲準。

第二章 實行平行志願的範圍

第五條 我省在文史類、理工類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院校實行平行志願。參加提前批錄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專科層次的院校暫不實行平行志願。

第六條 體育、音樂、美術類院校(專業)暫不實行平行志願,仍實行傳統志願模式錄取,錄取批次與本批次(本校)普通類專業同批次進行。

第三章 志願設定和志願填報

第七條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設定第一、第二兩個院校志願組(地方專項計劃僅設一個志願組)。第一院校組志願設A、B、C、D、E、F、G七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願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第二院校組志願設A、B、C、D四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願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

第八條 “平行志願”實行高考考生成績公佈後填報。報考本科院校文史類、理工類專業的考生,根據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規定,結合自己考試成績情況、身體條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關要求,按第七條要求合理填報志願。考生填報志願時,須充分考慮志願風險,減少落選機會。考生因志願填報不合理而落選,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九條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每批次錄取結束後,視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省招生辦公室組織當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徵集志願”,組織高校進行二次錄取。徵集志願的各批次均設A、B、C、D、E、F、G順序排列的七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願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徵集志願也實行“平行志願”。

第四章 考生投檔排序原則

第十條 統考結束後,根據考生報考科類及考試成績情況分別排序(只對一定分數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類、理工類按考生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並在公佈成績同時予以公佈。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時以統考成績總分加照顧加分分值後參與排序。

第十一條考生排序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統考科目成績總分仍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爲:文史類爲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工類爲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五章 投檔原則、順序及錄取

第十二條 實行“平行志願”各批次投檔時,按院校志願組順序投檔。即先進行第一院校志願組投檔錄取,第一院校志願組錄取結束後,再進行第二院校志願組投檔錄取。

第十三條 每個院校志願組實行“平行志願”。“平行志願”投檔原則爲“分數優先,遵循志願”,按考生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檢索,排序高的優先檢索,再按考生填報的A、B、C、D、E、F、G等院校志願依次逐個檢索投檔。即投檔時,分文史類、理工類將考生按排序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檢索,然後按志願順序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A、B、C、D、E、F、G等志願,如果考生符合A志願院校的投檔條件,則投檔A志願院校,如果達不到A志願院校的投檔條件,則繼續檢索後續的B志願……依此類推。考生檔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考生的其他志願。

第十四條 實行“平行志願”各批次投檔分預投檔和正式投檔。預投檔在第一院校志願組正式投檔前進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況;正式投檔爲高校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第十五條 每批次的預投檔在正式投檔前2天進行,省招生辦公室按既定投檔原則進行兩次預投檔。第一次預投檔爲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況,高校據此決定是否增加招生計劃,並及時向省招生辦公室反饋意見;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反饋的意見,調整投檔比例和計劃,進行第二次預投檔,供各招生院校最終確定招生計劃和投檔比例。預投檔時,只向高校提供生源總人數及預投檔分數線,不提供考生具體名單。預投檔時,投檔比例爲1:1.05。

第十六條預投檔後,高校須在正式投檔前確定招生計劃及投檔比例,並上報省招生辦公室。未按時上報招生計劃及投檔比例的高校,省招生辦公室正式投檔時按各高校原公佈的招生計劃以1:1比例投檔(下同)。

第十七條正式投檔時,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最終確定的招生計劃及投檔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條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即根據考生排序情況,從高到低逐個檢索考生,排序高的優先按其院校志願從A院校到G院校的順序依次檢索,被檢索的志願中一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同一院校排序並列的考生全部投檔。

第十八條 平行志願投檔各組志願及徵集志願均爲一次性投檔,缺檔院校不即時補檔,待下一組志願或徵集志願時再行投檔。

第十九條第一組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進行第二組院校志願的投檔、錄取。第二組院校志願投檔時不再預投檔,按缺額情況1:1比例投檔。第二組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仍未完成計劃的院校視情況安排徵集志願。

第二十條實行“平行志願”各批次第二組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招生辦公室視情況公佈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缺額情況,以及填報徵集志願的資格線,面向未被錄取的當批次資格線上考生徵集志願。考生填報徵集志願後,組織高校錄取。

第二十一條 徵集志願錄取時不再進行預投檔。投檔時,在填報徵集志願資格線上,按平行志願投檔原則,以1:1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如院校投檔線低於原公佈最低錄取分數線,則該投檔線爲該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二條 實行“平行志願”各批次錄取過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且缺額較大的,省招生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多次徵集志願。

第二十三條 報考少數民族班和各類預科班的考生,於相應批次平行志願投檔結束後進行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根據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相關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佈的招生章程的錄取原則進行審閱,擇優錄取。高校錄取時要做到公開、透明,慎重確定考生的錄取或退檔,並按規定時間上報擬錄取、擬退檔考生名單。錄取期間,高校不得隨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佈的各項承諾。對錄取或退檔考生,由高校負責解釋,由此引起的遺留問題,高校必須妥善解決、處理。

第二十五條省招生辦公室根據相關招生政策對高校上報的擬錄取、擬退檔考生名單予以審覈,符合錄取政策的予以確認錄取,不符合錄取政策或有疑義的,退回高校再次審議。經省招生辦公室確認錄取的考生,由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特殊類型招生投檔錄取辦法

第二十六條符合相關高等學校特殊類型招生(含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綜合評價錄取試點,高校專項計劃,下同)報考資格並經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志願欄填報相關院校志願,省招生辦公室進行第一次預投檔前,同時將符合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一次性投檔給有關高校,由高校擇優錄取。省招生辦公室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高校錄取原則進行審覈。

第二十七條高等學校本科自主招生錄取,根據本科自主招生入選資格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各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及入選專業,按照本校模擬投檔最終確定的投檔線進行擇優錄取。

高校應在預投檔期間確定自主招生錄取名單,並將不錄取考生電子檔案及時退回省招生辦公室,以免影響考生該批次平行志願的投檔、錄取。

第二十八條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語種、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職教師資、殘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確定錄取名單後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覈錄取。

第二十九條各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本科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考生,錄取時由高校單獨增加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考生網上填報並經確認的志願,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條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應透過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向社會廣泛開展“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主要特點、實施辦法、相關政策規定等的宣傳、解釋,以及考生填報志願的諮詢指導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環境。

第三十二條 錄取進程如出現未作規定的特殊事項,由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場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志願填報|高考平行志願選院校,“梯度”你搞定了嗎?

填報高考志願首先需要了解志願結構。志願結構是“綱”,抓住了這個“綱”,理解了這個“綱”,填報方法完全可以做到無師自通。

所謂志願結構,是相對於錄取批次而言的。即每個錄取批次都設定了幾個志願順序?每個志願順序可以填報幾所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可以填報幾個專業志願?

志願結構可分爲兩大類:順序志願結構、平行志願結構。

順序志願結構至少有2個志願順序。目前大多隻在提前批次仍實行這種結構,而且只有2個志願順序。對於這種順序志願結構可用“1+1”、“1+n”的簡潔方式表示。“1+1”表示第一志願、第二志願都只能填報1所院校。“1+n” 表示第一志願只能填報1所院校,第二志願可以填報多所院校。

平行志願是指在同一個志願順序可以填報多所院校。而且我們將在第一志願可報多所院校的叫做“完全平行志願”;將只在非第一志願可報多所院校的叫做“不完全平行志願”。我們約定,只要沒有特別說明,平行志願單指“完全平行志願”。

不同的批次可以是不同的志願結構,也可以是相同的志願結構。不同的志願結構填報原則不同,相同的志願結構填報原則相同。因此,無論哪個省份,無論哪個批次,只要志願結構相同,其填報的基本原則就相同。

目前,各省份都已在主要批次廣泛實行平行志願,現就平行志願的投檔原則、填報要點及風險防範簡介如下。

平行志願的投檔原則

平行志願投檔是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投檔,即誰的分數高,在平行志願投檔時就佔有優勢。

投檔之前,將對全省考生進行成績彙總,分科類(文史、理工)排序,誰分數最高。就排第一名;誰分數最低,就排最後一名。投檔時,計算機系統嚴格按照特徵成績(高考分數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到低的順序對考生逐個進行檢索、投檔(當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單科成績)。

下面以某批次設定了6個平行的第一志願院校爲例講解一下投檔規則。

當檢索到某個考生時,再依次檢索該考生所填報的A、B、C、D、E、F六個院校志願, 只要被檢索的6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由高校決定該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若該生填報的6所院校志願經檢索後均不符合投檔條件,則無法被投出,系統便將其放到一邊,進而對下一個考生進行檢索、投檔。

什麼叫符合投檔條件?簡單地說,如果被檢索院校還有計劃餘額,就符合投檔條件,否則就不符合投檔條件。

6所院校志願都不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只能等本批次徵集志願時進行補報。如果考生落到徵集志願的補報環節就說明其志願填報已經出現了重大失誤!

需要強調的是,這6所院校都是第一志願。不同的考生只比較分數,誰的分數高誰就優先被檢索、被投檔,與他們報了哪些院校、是否報了相同的院校、並將這些院校填在了什麼序號都沒有關係。

考生填了哪6所院校以及如何排序只與自己有關,與他人無關。當然,在平行志願結構下,全省任何一個比自己分數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如何填報志願都有可能影響到自己的錄取結果。也就是說,只有在所有比自己分數高的考生投檔到自己所報的6所院校的人數,少於這6所院校招生計劃之和時,自己纔有投檔機會。

平行志願的填報要點

鑑於平行志願的投檔原則,我們填報平行志願時既要講究梯度也要注意搭配和排序。建議把握以下幾個要點。

第一,平行志願雖然是平行的,但同樣是有順序的。有人片面認爲平行志願沒有順序,幾所院校都一樣,這是不對的。錄取時是按照考生自己填報的順序依次進行檢索。因此,一定要把最想去的院校放在最前面。

第二,平行志願的幾所院校一定要有梯度。第一所院校的錄取分數可以高一些,往後要按照院校今年可能的錄取分數梯次降序排列。否則,若第一所院校錄取不上,後面幾所院校有可能都錄取不上,成爲無效志願。

第三,平行志願的倒數第1、2所院校一定要保底。各省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大都只有一個志願順序,不再設定後續志願。如果在平行志願這個志願順序上保不住底,在本批次就只有徵求志願的機會了。但大家一定要清楚,就往年的錄取情況看,有徵求計劃的院校在本批次的檔次一般都較低。而且實行平行志願之後,完不成招生計劃的院校要相對減少,對透過徵求志願被院校錄取的期望不要過高。

第四,要科學分析院校錄取數據。對於那些首次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一定要慎重參考往年的院校錄取數據。一般的說,多數院校實行平行志願之後,錄取分數相對於未實行平行志願之前將有所變化——最高錄取分可能會比往年有所下降,最低錄取分數可能會比往年有所提高。因此,建議大家最好參考往年的平均錄取分數或結合往年院校各分數段錄取人數分佈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這樣會更可靠一些。

對院校錄取數據的分析越全面、越精準越好。填報志願時至少要對各批次院校作出如下判斷:今年可能的錄取位次是多少?今年可能的錄取分數是多少?今年可能的報考熱度是多少?哪些院校今年可能徵集志願?哪些院校今年可能降分錄取?院校錄取數據的年度波動幅度有多大?當然,對於衆多普通家長來說,很難自己分析到位,建議藉助現成的分析工具。如筆者運用“位次優勢法、等位線差法”整理的《院校參考報考位次(線差)排序表》就對以上問題都給出了定量回答,是幫助大家快速篩選目標院校的有效工具。

平行志願的風險防範

實行平行志願以後,同一批次的競爭強度並沒減弱,考生填報志願的風險依然存在。

平行志願雖然可以減少高分低就和落榜現象,但不可能完全避免之。其風險主要來自於兩個方面。

第一,不被投檔的風險。考生高考分數雖然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但由於考生院校選擇不當,均未達到所填報的所有平行志願院校的投檔線而不被投檔,只能參加本批次(段)徵求志願補充錄取或轉入下個批次(段)錄取。此類風險的防範方法很簡單,就是將保底院校選到位。

第二,投檔後又被退檔的風險。這是平行志願填報中最大的風險。平行志願錄取方式是同批次院校同時投檔錄取,考生若投檔到順序在前的院校,但沒被錄取而退檔後,即使高考成績符合順序在後的其他院校的要求,但因這些院校已經同時完成投檔,所以就沒有被再投檔的機會了,只有等待徵求志願參加補充錄取或下個批次(段)錄取。被院校退檔的原因通常有下面幾種情況。

一是那些已被投檔但分數偏低的考生會被退檔。這是因爲目前院校投檔人數大都比招生計劃多,投檔的考生不可能全都錄取。規避此風險的對策有二:1.儘量填報院校調檔比例小的院校,如有按100%調檔的不報按105%調檔的……2.儘量選擇那些在招生章程中作類似於“若調檔考生的分數足夠高,不予退檔”等相關承諾的院校(但要準確把握“分數足夠高”的尺度,可諮詢並參照院校往年實際錄取情況。假若某院校正常錄取的最低分是601分,你是600分,我認爲算“分數足夠高”,院校可能會動用機動計劃錄取;如果你是580分,恐怕就不能算“分數足夠高”了)。

二是由於專業志願填報較高而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退檔。規避此風險的對策就是要儘量服從報考院校的專業調劑。

三是要規避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比如身體條件受限的專業,比如要求數學、英語等單科成績達到一定分值的專業等。

總之,考生必須準確定位自己,科學分析院校的錄取數據,不要盲目填報雖有一點希望卻無十足把握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