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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廣東高考平行志願如何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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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公佈了《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願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重點介紹了高考平行志願的填報、投檔、錄取等內容。小編帶你一起去圍觀~

2017廣東高考平行志願如何投檔

平行志願的定義

“平行志願”,即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是指在某個規定的錄取批次中,允許考生填報若干個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情況和院校志願順序投檔,投出檔案均視爲第一志願,由高校擇優錄取。

平行志願的錄取程序

普通高校根據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錄取原則,審閱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照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或退檔,並報省招生辦公室審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覈確認錄取的考生,由錄取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平行志願的錄取方式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過程的投檔、審錄、退檔,以及計劃管理等各環節均在網上進行,考生錄取結果最後以加蓋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名冊爲準。

實行平行志願的範圍

廣東省在文史類、理工類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院校實行平行志願。參加提前批錄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院校暫不實行平行志願。體育、音樂、美術類院校(專業)暫不實行平行志願,仍實行傳統志願模式錄取,錄取批次與本批次(本校)普通類專業同批次進行。

平行志願的設定和填報

實行“平行志願”的錄取批次均設定第一、第二兩個院校志願組(地方專項計劃僅設一個志願組)。其中,本科層次院校,第一院校組志願設A、B、C、D、E、F、G七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第二院校組志願設A、B、C、D四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願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專科層次院校,第一院校組志願設A、B、C三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第二院校組志願設A、B、C、D、E、F、G、H、I九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選項。

考生填報“平行志願”時,應根據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規定,結合自己考試成績情況、身體條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關要求,充分考慮志願風險,合理填報志願,減少落選機會。

考生投檔排序原則

統考結束後,根據考生報考本專科層次、科類及考試成績情況分別排序,即考生分本、專科,按文理科及考生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並在公佈成績同時予以公佈。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時以統考成績總分加照顧加分分值後參與排序。

考生排序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統考科目成績總分仍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爲:文史類爲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工類爲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平行志願的投檔原則、順序及錄取

實行“平行志願”各批次投檔時,按院校志願組順序投檔。即先進行第一院校志願組投檔錄取,第一院校志願組錄取結束後,再進行第二院校志願組投檔錄取。

每個院校志願組實行“平行志願”。“平行志願”投檔原則爲“分數優先,遵循志願”,按考生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檢索,排序高的優先檢索,再按考生填報的A、B、C、D、E、F、G、H、I等院校志願依次逐個檢索投檔。即投檔時,分文史類、理工類將考生按排序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檢索,然後按志願順序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A、B、C、D、E、F、G、H、I等志願,如果考生符合A志願院校的投檔條件,則投檔A志願院校,如果達不到A志願院校的投檔條件,則繼續檢索後續的B志願……依此類推。考生檔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考生的其他志願。

實行“平行志願”各批次投檔分預投檔和正式投檔。預投檔在第一院校志願組正式投檔前進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況。正式投檔爲高校提供考生電子檔案。正式投檔時,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最終確定的招生計劃及投檔比例(1︰1),按規定的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即根據考生排序情況,從高到低逐個檢索考生,排序高的優先按其院校志願從A院校到I院校的順序依次檢索,被檢索的志願中一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同一院校排序並列的考生全部投檔。

平行志願投檔各組志願及徵集志願均爲一次性投檔,缺檔院校不即時補檔,待下一組志願或徵集志願時再行投檔。

第一組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進行第二組院校志願的投檔、錄取。第二組院校志願投檔時不再預投檔,按缺額情況1︰1比例投檔。第二組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仍未完成計劃的院校視情況安排徵集志願。

報考少數民族班和各類預科班的考生,於相應批次平行志願投檔結束後進行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徵集志願的填報、投檔及錄取方式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每批次錄取結束後,視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省招生辦公室組織當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徵集志願”,組織高校進行二次錄取。徵集志願的各批次均設A、B、C、D、E、F、G順序排列的七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願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徵集志願也實行“平行志願”。

實行“平行志願”各批次第二組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招生辦公室視情況公佈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缺額情況,以及填報徵集志願的資格線,面向未被錄取的當批次資格線上考生徵集志願。考生填報徵集志願後,組織高校錄取。

實行“平行志願”各批次的徵集志願錄取時,不再進行預投檔。投檔時,在填報徵集志願資格線上,按平行志願投檔原則,以1︰1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如院校投檔線低於原公佈最低錄取分數線,則該投檔線爲該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實行“平行志願”各批次錄取過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且缺額較大的,省招生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多次徵集志願。

特殊類型招生投檔錄取辦法

符合相關高等學校特殊類型招生(含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綜合評價錄取試點,高校專項計劃,下同)報考資格並經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志願欄填報相關院校志願,省招生辦公室進行第一次預投檔前,同時將符合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一次性投檔給有關高校,由高校擇優錄取。省招生辦公室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高校錄取原則進行審覈。

高等學校本科自主招生錄取,省招生辦公室對符合相關高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並填報志願的考生全部投檔給有關高校。高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各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在本校模擬投檔最終確定的投檔線上進行擇優錄取。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語種(保送生)、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職教師資、殘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確定錄取名單後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覈錄取。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本科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考生,錄取時由高校單獨增加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溫 馨 提 示

考生網上填報並經確認的志願,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更改。

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PS:以上內容的具體要求,以《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願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