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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秉公執法人民公安爲人民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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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執法人民公安爲人民心得體會一

透過近期開展的秉公執法教育活動,使我感覺到自己在思想認識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時,也決心在今後的工作中,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公僕意識,立足本職、執法爲民的宗旨,不斷努力、不斷進取,取得業務和思想上的雙提高,努力做到內強素質、外樹形象。

派出所秉公執法人民公安爲人民心得體會

透過學習,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情況談談自己的體會。

一、規範執法行爲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 規範執法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貫徹落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法制建設基本方針的重要內容之一。實踐告訴我們,只有嚴格執法,才能糾正違法行爲,保護公共利益和羣衆利益,才能體現法律的尊嚴。嚴格執法至少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嚴肅執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辦案,真正做到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徇私枉法,錢權交易,辦關係案、人情案甚至執法犯法、貪贓枉法都是與我們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還要求我們執法人員要提高素質提高工作質量,因爲工作質量的高低於取決於執法人員的各項素質,所以我們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

二、公正執法是對我們執法人員的基本要求。公正執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對我們執法人員的基本要求,透過學習使我認識到,公正執法就是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使法定職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職權執法。公正執法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任何偏離法律規定的行爲都是錯誤的,我們肩負着執法的`重任,我們必須讓讓黨和人民放心。要公正執法,就必須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事業,恪盡職守,樂於奉獻,要牢記手中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就必須爲人民服務。

三、秉公執法是社會精神文明的體現,也是我們執法的整體素質的體現。秉公執法是社會文明的一個縮影,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我認爲秉公執法,是指執法人員以人爲本,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規範辦理各種案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堅持嚴格、公正、秉公執法。執法講文明,要求有禮在先,舉止端莊,教育疏導,以理服人,既是執法人員文明素養的展示,也是行政執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在執法工作中我們往往有特權思想是以威嚴爲主而忽略了以人爲本秉公執法,應當既要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又要維護執法對象的合法權益。

我作爲一名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要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在工作中具體體現立法爲公,執法爲民的思想,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價值觀和人生觀。透過這次秉公執法教育活動,要進一步解決自己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不斷提高自己的各項素質,增強個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勇於批評與自我批評,一定要規範執法行爲,促進秉公執法。

秉公執法人民公安爲人民心得體會二

出於公心,處事纔會公平,才能贏得公信。作爲國家的執法機關,公安機關能否用執法譜寫正義,廣大公安民警能否始終秉公執法、一心爲民,直接關係到黨和政府的法治形象。

實踐表明,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和人民羣衆的新期待,公安機關只有不斷提升執法水平和執法公信力,讓所有的執法活動在陽光下執行,才能兌現莊嚴承諾,最終取信於民,在百姓心中樹立良好形象。各級公安機關學習貫徹落實國家總書記的重要批示精神,就要始終堅持嚴格公正規範執法,嚴肅認真地對待每一次執法活動,靠一個個案件的公正處理,靠一次次執法活動的公正開展,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切實維護執法權威。

要在牢固樹立法治思維上下功夫。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公安機關作爲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更要弘揚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風尚,培樹法治思維,善用法治方式。廣大公安民警要做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榜樣,不斷增強法治觀念、堅定法律信仰,牢固樹立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切實增強證據意識、程序意識、權限意識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自覺抵禦權力、關係、人情、利益等各種因素的干擾,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要在不斷完善執法制度上下功夫。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和全局性,制度建設起來之後,就要堅決執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對於公安機關而言,就是要把解決執法突出問題與完善執法制度緊密結合起來,緊緊圍繞執法中容易發生問題的關鍵崗位、關鍵環節,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設定隔離牆,誰違反制度就要給予最嚴厲的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緊緊抓住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執法不作爲、執法亂作爲等突出執法問題,努力實現查處一個問題、完善一項制度、教育一批民警。

要在大力強化執法監督上下功夫。“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執法活動公開透明,公安機關開門歡迎監督,更能體現公正廉潔,更易彰顯執法公信力。要讓人民羣衆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切實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公平正義,公安機關就要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真正把執法活動置於陽光之下,積極拓展警務公開的深度和廣度,最大限度地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進度、執法結果,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有效保障羣衆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讓公平正義以羣衆看得見的方式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