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就業指導>

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二審

學問君 人氣:1.72W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8月29日至9月3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對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進行二審,對演員導演提“德藝雙馨”要求

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二審

2015年11月初,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電影促進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在向中央有關部門、單位,以及社會公衆等徵求意見,並進行過調研後,此次送審的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較初審時部分內容有所修改。

對演員導演提“德藝雙馨”要求

草案二審稿增加對電影演藝人員職業道德自律方面的規定,對其提出“德藝雙馨”的要求。

草案初次審議中,部分常委會委員提出,要在法律中規定演藝人員要加強自律、提高素質。

今天公佈的草案二審稿對上述建議作出迴應,草案強化了對電影演藝人員的社會責任要求,增加其職業道德自律方面的規定。草案第九條第二款指出: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票房造假最高仍罰50萬元

“票房造假”、“偷票房”被視爲當前電影業的毒瘤之一。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二審稿新增條款:“不得采取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不正當手段,擾亂電影市場秩序”。

去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時,一審稿就對“偷票房”、“貼片廣告”等作出限制,規定“電影院在向觀衆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後至電影放映結束前,不得放映廣告”;“電影院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計算機售票系統,依法進行會計覈算,如實統計銷售收入”。

一審稿同時明確了罰則,電影院如果“偷漏瞞報票房”,未如實統計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對於一審稿的上述設計,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要加強對票房收入的監管,加大對虛報瞞報收入行爲的處罰。

二審稿保留了“電影院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計算機售票系統,依法進行會計覈算,如實統計銷售收入”規定,同時新增原則性條款“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應當統計、提供真實準確的電影銷售收入,不得采取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觀衆,擾亂電影市場秩序。”

不過,對於“票房造假”的處罰程度,仍維持一審稿的設計,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影院國產片最低放映時長

對於大家關注的,扶持國產影片的規定,在上一次的一審稿當中規定電影院年放映國產影片的最低時間比例作爲相關規定。但是有常委委員提出,還應當進一步明確電影院放映國產影片的時段要求,如果都是垃圾時段,可能對於扶持也是效果會打折扣,應該鼓勵安排更多的黃金時段放映國產影片。

這次二審稿也增加了規定,電影院應當合理安排境內法人,其他組織設定的電影的放映場次和時段,並且放映的時間不得低於年放映電影時間總和的三分之二。

加強電影立項階段審查

二審稿對電影攝製許可即資質許可和電影劇本(梗概)的備案、審查作了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爲,取消攝製電影的資質許可,簡化、優化行政許可程序,加強電影立項階段的審查,既符合黨中央簡政放權的要求,又能有效地維護文化安全;同時增加由電影主管部門“頒發備案證明或者批准檔案”的規定。

電影可能引起不適應提示

對比此前的一審稿,二審稿增加了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內容,規定電影可能引起未成年人身體、心裏不適的,應予以提示。

一審稿僅規定,“國家倡導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每學期至少觀看兩次由國務院教育、電影主管部門共同推薦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電影”。在此基礎上,二審稿增加了“免費”兩個字,提出國務院教育、電影主管部門可以共同推薦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電影,並支援接收義務教育的學生免費觀看。

一審稿提出,放映的電影可能引起觀衆身體或者心理不適的,應當予以提示。

二審稿將此調整爲,“攝製電影的法人、其他組織應當將取得的電影公映許可證標識置於電影的片頭處;電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觀衆身體或者心理不適的,應當予以提示。”

此外,電影內容審查標準也有調整,新增規定,電影不得含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內容。一審稿僅規定,“進行電影審查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二審稿則明確了專家的數量,規定“進行電影審查應當組織不少於三名專家進行評審,由專家提出評審意見”。

明確“公映”含義

二審稿對電影定義作了規定。有些常委委員、中央有關部門、地方、企業建議,明確“公映”的含義,進一步界定本法的調整範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用於公映的作品”修改爲“用於電影院等固定放映場所或者流動放映設備公開放映的作品”。

網絡電影不在監管範圍內

此外,一審時,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電視劇和網絡電影等網絡視頻與電影之間存在共性,因此電視劇網絡電影等網絡視頻也應該納入到電影產業促進法的調整範疇。

對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負責人表示,電視劇和網絡電影等網絡視頻與電影之間雖有相似之處,但在文化產品屬性、管理方式、發行播放方式以及內容審查等方面存在差異,並且已形成比較完整的管理制度,“仍由相關行政法規調整爲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