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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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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公式怎麼計算?下面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公式,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公式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繳納個稅?

單獨作爲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納稅,將僱員當月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的,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的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意:1.該辦法每人每年只許採用一次; 2.其它獎金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1

某公司職員朱先生2015年12月14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5100元,當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24000元。

解析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爲10%,速算扣除數爲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爲:24000×10%-105=229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100-3500)×10%-105=55(元)

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55=2350(元)

案例2

某公司職員李先生2015年12月14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3000元,當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000元。

解析

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數958.33對應的適用稅率爲3%,速算扣除數爲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爲:11500 ×3%=34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於低於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45元。

二、年底雙薪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規定,國稅函[2002]629號第一條有關“雙薪制”計稅方法停止執行(即:已取消年底雙薪的單獨計稅辦法)。 個人取得年底雙薪,如果其單位沒有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資金計稅辦法計稅。 如果其單位既有年底雙薪,又有全年一次性獎金,並且二者在同一個月內發放,可以將年底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併,統一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如果二者不在同一個月份內發放,應將年底雙薪併入當月工資、薪金,統一計算個人所得稅。

三、個稅盲區是什麼?多發一元年終獎到手卻少數千元?!

“個稅盲區”是指年終獎發放金額在超過某個臨界點後獎金數額只增加“一點點”、而納稅額卻增加了“好多點”的`現象。

也就是可能出現多發一元獎金,扣除個稅後,到手卻少數百、數千元的情況。對此,要找出每一級稅率對應的“盲區”,有效地避開“多發少得”的情況發生。下面就爲大家詳細說明6個盲區的形成原因及避開方法:

假設個人取得年終獎爲Y元,且當月的工薪所得高於或等於3500元。

1.若年終獎18000960000,則月平均年終獎(Y÷12)>80000,適用稅率爲45%。

設Y-(Y×45%-13505)=960000-(960000×35%-5505),Y=1120000元。因此,若年終獎爲Y>960000元時,應避開盲區【960001,1120000】。

四、雙薪年終獎同發繳個稅更省錢

歲末,很多企業都要發放年終獎金及年終雙薪,年終雙薪和年終獎同時發放可否同時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呢?近日,廣州地稅表示,年終雙薪與年終獎金同時發放可合併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與分月發放相比,可省250元左右的個稅。

舉例:

同月發放:

連小姐1月份工資收入4500元,年終雙薪5000元,年終獎6000元,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1)1月份應繳個稅:

工資收入:(4500-2000)×15%-125=250(元)

年終雙薪及年終獎:

(5000+6000)÷12=916.67 確定稅率爲10%

(5000+6000)×10%-25=1075(元)

(2)2月份應繳個稅:(4500-2000)×15%-125=250(元)

以上兩個月共應繳個稅1575元

分月發放:

張小姐1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年終雙薪5000元,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年終獎6000元,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1)1月份應繳個稅:

工資收入:(4500-2000)×15%-125=250(元)

雙薪收入: 5000÷12=416.67 確定稅率爲5%

5000×5%=250(元)

(2)2月份應繳個稅:

(4500+6000-2000)×20%-375=1325(元)

以上兩個月共應繳個稅1825元

注意事項

當年終獎數額超過某個臨界點哪怕1元時,對應的納稅稅率將提高一檔,如從3%提高到10%。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出現納稅人的納稅額大幅增加,導致年終獎“多發少得”、實際收入不升反降的情況。所以,年終獎如何發?發多少?如何規避納稅風險,需要我們考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