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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 帶薪休假用人單位是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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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獲悉,本月下旬至8月中旬,我市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遵守社會保險、高溫津貼、勞務派遣、帶薪休假等。

高溫津貼 帶薪休假用人單位是否遵守

此次專項檢查的範圍是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築、製造、採礦、餐飲等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年審存在問題未整改到位的'單位,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情況;按照法律規定支付職工工資、加班工資及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況;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情況;遵守工時規定及帶薪年休假規定情況;勞務派遣企業和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法律規定情況等。

其中,用人單位是否遵守社會保險、高溫津貼、勞務派遣、帶薪休假等是檢查重點。如高溫津貼,我市執行省裏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爲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爲6、7、8、9四個月。

若檢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問題,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將及時督促整改,做到檢查一家、整改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