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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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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條款

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 元。

2.乙方船舶起航後未電報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損壞,應賠償實際損失,並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 元違約金,並退還甲方的預付款。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適用託運人] [官方文字]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合同法》第311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多式聯運合同[適用承運人] [行業合同] 11.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 元人民幣或每公斤 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爲準。多式聯運合同[適用承運人] [行業合同] 5.乙方自接貨開始至交貨爲止,負責全程運輸,對全程運輸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區段承運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爲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貨物運輸合同[適用各方] [實務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 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家電產品配送合同書 (郵政專用)[適用各方] [實務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不按時與乙方結算配送費用,每超一天償付給乙方當月結算費用1%的違約金,但由於乙方提供的結算單據不及時除外。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承運車不能及時返回,甲方應根據當次加付運費10%作爲補償金。(規定卸貨時間爲2小時)

3、甲方有負責爲乙方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如甲方員工在貨物配送過程中發生以下現象之一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 元/次。

(1)不按預約時間裝卸貨物。

(2)裝卸貨物當中有野蠻裝卸行爲,乙方指出,甲方工作人員不及時更改。

(4)甲方發錯貨,造成乙方承運貨物到達商場後,商場拒收,返程運費由甲方支付。

4、由於在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而招致貨物破損、爆炸,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送貨到達時間每晚於規定時間一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次運輸費10%的違約金(阻車、修路、交通管制除外),若乙方送達目的地錯誤,應自費將貨物送達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經雙方確認,貨物在運輸途中造成的破損、遺失、短缺等任何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賠償值按批發價計算,且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貨物並重新包裝,因以上原因造成甲方違約或其他損失後,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有責任爲甲方提供優質服務,如乙方員工在貨物配送過程中發生以下現象之一的(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次,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繼續履行合同。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3)甲方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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