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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學院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就業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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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學院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就業前景

  北京農學院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就業前景

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就業前景

農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生可以在與農村發展相關的政府部門、經濟開發區管理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社區管理機構從事經濟社會管理工作;到需要進行農村市場開拓的銀行、電力、通信、家電等企事業單位中從事經濟管理工作;到有關教學科研單位從事區域經濟、社區發展、宏觀管理、公共政策等方面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隨着經濟整體發展對農業的要求,農業發展開始成爲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我國作爲發展中國家,作爲農業大國,要想從根本上改進農業生產技術,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從而改善農民的生活條件,提高農民在技術、文化等方面的素質,改變農村的落後面貌,發展農村經濟,這一系列的發展,都需要大量的農業經濟管理人才投身到基層中去,廣大的農村經濟對農業經濟管理人才必將提供無數就業崗位。加入WTO以後,中國農業的市場問題變得更加重要。如何配置稀缺的自然與經濟資源,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對農業實行保護政策,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召喚着大批就業方向農產品的國際貿易和市場營銷,政府部門從事農業管理及農業政策研究,農業類公司的經營管理,銀行、保險、稅務等部門的相關工作的仁人志士。可是這些,是遠遠不夠的,改革開放以來,絕大部分人看到中國經濟的騰飛,第二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看到了其中的商機,越來越多的人忽視了國家賴以生存的第一產業,忽視了農業,即使中國有着8億的農民。現而今,生產力的提高,農業發展提上日程,越來越多的人投入進農林行業,即使,農業不是最賺錢的,但它絕對是可持續發展的。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到現在,也算是個冷門專業,學習的人並不多,可是全國有多少農民,多少田地多少山林,如此大的缺口等着我們農林經濟管理專業的畢業生去彌補。現在,雖然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就業形勢並非很好,但是百大應屆生就業網小編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就業前景必將被業內看好。

  農林經濟管理專業介紹

專業概述培養具有系統的管理科學和經濟學基礎理論以及農業相關學科基礎知識,掌握農業經濟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在各類涉農企業和各級政府及研究機構從事經營管理、市場營銷、財務金融和政策研究等工作的專門人才。

課程設定管理學、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漁業經濟學、管理資訊系統、統計學、會計學、市場營銷學、經濟法、企業經營管理學、漁業生物經濟分析等。

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就業方向

就業方向:畢業做什麼的都有,說實在的還沒有一個從事的與本專業有關的'工作的,銀行教師會計銷售幹什麼得都有,關鍵看你怎麼定位。

本學科包括專業:農林經濟管理、農村區域發展

職業方向一經營管理人員

1、對應專業:農林經濟管理、農村區域發展

2、職業說明:在基層(一般爲縣級及以下)鄉鎮農業類企業中從事相關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

3、市場趨勢: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國家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其中需要相當數量的農業經濟管理人員服務於農業企業或農戶,因此這類專業的就業前景將是十分廣闊。

4、辦公地點:室內、外

5、初始職位:業務員

6、職業利弊:待遇一般,工作環境比較艱苦。但對於有志者將有實現更大人生價值的平臺。

7、職業人格:管理型、服務型

8、學業規劃:在校期間多參加社會實踐或實習活動,提高實際工作能力。

9、職業發展:進階管理人員

  北京農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北京農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北京農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北京農學院。

第五條 辦學性質:北京市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研究生(含專業碩士)、本科、高職(專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北農路7號。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九條 學校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由校長任主任,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主任,教務處、學生處、紀檢監察辦公室、宣傳部負責人以及相關學院院長,教師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學生代表任成員,全面負責北京農學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北京農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北京農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農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北京農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往年錄取率及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的爲準。學校按照招生計劃人數錄取考生,不預留招生計劃,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參照各省的生源情況確定我校在當地的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錄取時,平行志願間各志願同等對待;非平行志願,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將依次從後續志願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對於進檔範圍內考生,採取“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專業間無級差。如果考生總分相同,依次按照語文、英語、數學、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要求考生美術成績需高於生源地本科合格線10分,文化課成績不低於生源地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錄取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與省級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相加總分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如果考生總分相同,按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總分和專業課成績都相同,依次按照語文、英語、數學、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浙江省考生須滿足我校2017年相應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學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

第十七條 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製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檔以及專業分配時,對有加分項目的考生,只取一項最高分計算。

第十九條 考生的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色盲色弱考生限報我校生物技術、生物工程、應用化學、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園藝、植物保護、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林、風景園林、林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包裝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中外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等專業。環境設計專業限色弱。動物醫學專業(本科)爲五年制,其他本科專業爲四年制。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時,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類、外培計劃招生專業外語公共課爲英語,其中外培專業高考英語需達到110分以上,其他專業不限。

第二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按照教育部以及學校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其中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在招生時實行計劃單列或劃分在本科二批B及以下批次的省份(區、直轄市),該類專業錄取新生入學後申請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時,高考成績需達到當年學校在該省(區、直轄市)非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藝術類專業除外)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二十三條 根據學校專業性質和培養目標的要求,學校不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雙培計劃、外培計劃招生按照北京市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束後,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園網上公佈錄取結果,考生可登入學校招生資訊網站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六條 學生一律按學年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按北京市教委和市物價局審定的標準執行。

普通類專業:

園藝、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植物保護、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林、林學等授予農學學位的專業免收學費;

非農純理工本科專業4600元/年·人;

文理兼收本科專業4200元/年·人。

藝術類專業:

環境設計專業10000元/年·人。

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

國內36000元/年·人,最後一年在英國、澳大利亞的學費、住宿費分別按英國、澳大利亞學校當年標準交納。

住宿費:650-1200元/年·人,具體標準以當年實際入學分配宿舍爲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助學貸款等配套制度,鼓勵和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1、農科專業學生獎學金:特等獎4000元、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其它按照800元標準發放。

2、非農專業優秀學生獎學金:特等獎4000元、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

3、國家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

4、國家勵志獎學金:家庭貧困成績優秀的非農專業學生,可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

5、北京市國家助學金:非農專業特困生可獲得北京市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2300-4500元。

6、臨時性困難補貼:原則上一年一次不超過2000元。

7、助學貸款:學校積極爲每位特困學生辦理生源地或北京銀行助學貸款手續。

8、勤工助學:學校鼓勵勤工助學,併爲學生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八條 聯繫方式

學校招生諮詢電話:010-80799334(兼傳真)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10-80795693

網 址:

電子郵箱: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北農路7號 北京農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2206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爲準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北京農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京農學院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