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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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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不是證明勞動關係的憑證,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臨近高校畢業生畢業離校的階段,各地不少職場新人已陸續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在簽約高峯之際,勞動保障部門向勞動者發出提醒:就業協議不是證明勞動關係的憑證,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上海市勞動保

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不是證明勞動關係的憑證,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臨近高校畢業生畢業離校的階段,各地不少職場新人已陸續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在簽約高峯之際,勞動保障部門向勞動者發出提醒:就業協議不是證明勞動關係的`憑證,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歷年來掌握的情況表明,由於一些單位和求職者對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認知比較模糊,造成雙方在簽約階段出現不規範操作。有的用人單位以“簽過就業協議就行”爲由,逃避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勞動者的諸多權益。

    就業專家比喻說,根據勞動法規定,就業協議類似於“出嫁協議”,而勞動合同類似於“夫妻協定”。前者發生在學生畢業之前,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以確定就業意向和相關權益,包括擅自解除約定方應支付的違約金;但是,“出嫁協議”只約束“婚前”,“婚後”安排還須由“夫妻協定”明確。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後,學校將脫離三方關係,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應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則同時終止。

    專家提醒說,在明確勞動關係之後,勞動者應注意及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將協議中約定的報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等寫入勞動合同,以防落入某些不規範企業設下的侵權陷阱;雙方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跳槽”行爲將不受用人單位約束。此外,根據目前正處於審議階段的勞動合同法草案相關精神,今後,未與勞動者訂立合同的用人單位將須承擔具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