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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該不該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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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該不該提?2016年兩會上有提到個稅改革,具體下面跟本站小編來看看!

我國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該不該提?

3月7日消息 據報道,近五年沒變的個稅起徵點在今年兩會上再度成爲熱詞,工薪族普遍呼籲適時上調,還有網友直呼能不能給二孩家庭減點稅。那麼個稅起徵點該不該提,提到多少合適,個稅該怎麼收呢?

公務員工資和企事業單位工資上調,個稅起徵點卻“巋然不動”,全國人大代表明經華和普遍工薪階層一樣表示“壓力山大”。明經華認爲,物價上漲,各方面生活成本也高了,如果標準不提高的話,對於基層的人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壓力。

對於有網友提出的能不能給二孩家庭額外減稅的建議,得到了全國人大代表李碧影的支援。李碧影表示,如果一對夫婦是沒有孩子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按照3500元起徵;如果這對夫婦有一個孩子,是不是就可以從5000元起徵;而如果生了第二胎,所得稅起徵點是否可以再提高,從7000元起徵。

以家庭爲單位徵收也是《十三五規劃》指出的方向,即“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分類稅制是我國目前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綜合稅制則考慮了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將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

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認爲,以家庭爲單位徵收個稅,保證了稅收的均衡性。

侯欣一認爲,合理的個稅徵收方式應該採取現在全世界通用的,以家庭爲單位,而以個人爲單位是不科學的。把一家人整合在一起不是困難的技術問題。

2015年,我國實現個人所得稅收入爲8618億元,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爲我國稅收體系中的第四大稅種。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建議,未來的綜合稅制徵收還要繼續發揮稅收的槓桿作用,促進社會公平。總體來說,就是保證中低收入階層減輕負擔,讓高收入階層多納稅,特別是富人要多納稅,透過調節使高低收入之間的基尼係數有所縮小。

拓展

樓繼偉: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7日(星期一)9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部長助理許宏才就“財政工作和財稅改革”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樓部長,您好,不知道您是否感覺到這幾年房價物價一直在上漲,但是個稅起徵點從2011年上調之後就沒有發生變化,您剛纔說個稅改革方案正在提出之中,不知道有沒有具體時間表?另外,如果實施以家庭爲單位的個稅徵繳方式會不會帶給工薪階層更多的獲得感?謝謝。

樓繼偉:我們多次上調過工薪所得稅的費用減除標準。剛纔說的起徵點,精確地說,是工薪所得減除的費用標準,聽起來就比較彆扭,因爲到目前爲止,我們和絕大多數國家不一樣,我們實行的是分項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只是對工薪所得有一個基本費用減除標準。那麼應當實行綜合所得,而不是說對工薪所得的費用標準,是綜合的減除標準。那麼帶來一個問題,要不要再提高起徵點?我記得我去年就回答過,簡單地提高起徵點是不公平的,一個人的工資五千塊錢可以過日子過得不錯,如果還要養孩子,甚至還要有一個需要贍養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統一減除標準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項下持續提高減除標準就不是一個方向。

三中全會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個事情很複雜,去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一起研究了個人所得稅改革涉及的重點難點問題,形成了一個改革方案。做法是要分步到位,因爲綜合所得稅,我們這麼多年一直想做,爲什麼沒有做到?它複雜,要把個人所得收入,現在講11項綜合在一起,然後在做一個不是簡單的工薪項下的扣除,而是說要做分類的一些扣除。比如說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說撫養一個孩子,處於什麼樣的階段,是義務教育階段,還是高中,還是大學階段,要給予扣除。當然我們現在是放開“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標準,真正的費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樣。稅法也不能說大城市就多點,小城市就少點,總是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還有贍養老人,這些都比較複雜,需要健全的個人收入和財產的資訊系統,需要相應地修改相關法律。我們的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了,按照全國人大立法的規劃和國務院的要求,今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去審議,然後,我剛纔說複雜,複雜在執行,首先稅政就比較複雜,然後再執行,然後再根據條件分步實施,先做一些比較簡單的部分,再隨着資訊系統、徵管條件和大家習慣的建立,逐漸把它完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