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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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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依據所得來源爲基礎判定是否交稅。通常,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由中國境內還是境外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均屬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對於外籍人士,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90日,或在稅收協議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日的',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外企業或僱主支付的薪金,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除中國境內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士以外,不需徵收個人所得稅。

1)計稅依據

應納稅額 = (當月境內外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速算扣除數)× 當月境內支付薪金/當月境內外支付薪金總額 × 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2)個人所得稅法定扣除標準

A、中國居民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爲2,000元

B、外籍人士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爲4,800元

稅率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累進稅率及速算扣除數表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人民幣元)

1
不超過500元或等於500元的
5
0

2
超過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上表中的當月應納稅所得額 = 當月薪金收入 - 費用扣除標準(即2,000或4,800元)

 

3)避免雙重徵稅

跨境工作的港人,在以下情況內地政府將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A、受僱於香港公司

B、在1年中,在內地逗留累計不超過183日(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C、由香港公司支付不由境內企業負擔的薪金